房屋质量有问题,户主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起诉。同时,可以直接向起诉。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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