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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怎么处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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