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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年能否再行诉讼分割财产?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可重新分割财产;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在一年内可撤销财产分割约定,重新分割财产;已办理离婚登记,对未处理的新发现的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可随时请求分割,损毁变卖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可起诉但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1、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生效,所以这时反悔的话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自然无效,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2、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登记一年内,如果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重新分割财产,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离婚登记超过一年的,无法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

3、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在离婚协议未处理的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如果属于另一方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没有,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属于另一方已经损毁、变卖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丧失胜诉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两年后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两年后仍然可以重新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在这两年内,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未进行诉讼,双方仍然有权重新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限是有的,超过时效期限后将无法再行诉讼。因此,如果您希望重新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建议在离婚后两年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两年后仍然可以重新提起财产分割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限是有的。如果您希望重新分割财产,请在离婚后两年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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