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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公证的步骤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委托公证办理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委托的原因、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和真实性,转委托需有转委托权。

法律分析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结语

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关系、原因、权限、期限等内容,并需明确转委托权等事项。办理委托公证时需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委托行为,委托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办理,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须在受托人接受委托后生效。转委托人需有转委托权,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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