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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认定条件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次性抚恤金执行的是民发[2011]192号文,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按民发[2007]号文执行。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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