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三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