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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的职责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的职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各级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但单靠某一行政部门往往不容易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就对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赠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吗

赠品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从我国《民法典》来看,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赠品也是商品,因此商家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给付赠品,同时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中并没有排除包含赠品,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

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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