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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费个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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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存在很多的税收的类型,那么对于税收有所哪些相关的知识,那么

一、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分为三级:

1、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部分,税率按照2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

2、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至50000元,税率按照3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200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税率按照4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专家刘某一次取得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二、外国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1、外国人缴纳个税的扣除费用是4800元;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是指在劳务中取得的所得。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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