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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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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双方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实施的有损于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这个一般是里因外和,所谓家贼难防,有可能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或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是三方关系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个一般是里因外和,所谓家贼难防,有可能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或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是三方关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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