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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条件时间可以延期吗?应该怎么协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是该条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附带时间条件,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如果需要延期履行,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履行前,当事人应当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应当书面协商,对延期履行的时间、原因、费用等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延期履行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根据协商不成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是该条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违约金应当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一定数额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的违约金,或者在一定范围内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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