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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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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如一栋教学楼。
注:只有单项工程才可以称为工程项目。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位工程
是指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但建成后不能发挥生产能力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一个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如:一栋教学楼中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3)分部(子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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