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暴离婚的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对于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并且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实施家庭暴力是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如果双方仍有感情,则不利于判决离婚。
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机关有管辖权。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