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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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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法定事由: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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