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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哪些人不给发放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以下三类人不能领退役军人优待证: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三、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这也是为了维护其他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荣誉和利益,优待证是享受待遇和标志荣誉的载体,如果被不法分子或者居心不良的人使用,会让大众对于优待证产生质疑,长此以往,优待证会失了原有的光荣。所以要从源头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集体颁发优待证适用于退役军人集中,且居住地距离事务局或者事务厅等较近的地方;主动送达适用于退役军人因年龄,疾病等原因不方便出门的战友们;双方约定则适用于不在颁发优待证的地方居住的战友们,例如可以约定通过邮寄,或者延时领取等方式送达。

符合申请优待证的对象是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 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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