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需要按规定纳税。
一、年终奖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年底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个人一次性领取年终奖,当月的工资收入高于或者等于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的。将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个人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分别计算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车补扣除标准
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车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车补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不同省市有不同扣除标准。如辽宁省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河北省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