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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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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通知机关立案;

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起诉。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律师有哪些权利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中律师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3、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被害人是否可以提出刑事诉讼

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诉讼,也就是提起自诉,但是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适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5、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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