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整治田块,提高农田平整度,促进田块集中,优化农田结构布局。
二、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三、建设灌排设施,改善农田灌排和集蓄水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旱涝保收能力。
四、整修田间道路,提高田间交通配套水平,提高农业机械作业覆盖率。
五、完善农田防护林中国,提高农田水土保持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田生态条件。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能力。
七、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农田监测中国络,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八、强化后续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
法律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第一条 综合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项目区有明确的范围,按灌区、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要突出解决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3.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