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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批捕的案件一定起诉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批捕后不起诉是合法的,如果不满足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不起诉,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人民批准逮捕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批准,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2、人民决定逮捕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3、机关执行逮捕

机关对于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批捕后是否需要起诉,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才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并提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判决,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关审查起诉的结果应当向当事人进行说明,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情况下都应当进行合法的出示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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