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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案件要怎么处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不立案的案件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不立案,有权要求其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提出的,应当要求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地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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