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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在哪里开?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如何获取婚姻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姻证明:未婚需户籍证明,离婚需户籍变更,结婚需婚姻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村委会登记备案,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现居住地办理临时证明,限期补办正式证明。

限期补办期间,可为满足条件的人员办理临时证明,但需处理未落实节育措施、外怀孕未补救、外生育未处理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结语

根据不同的婚姻状况,开具婚姻证明需要前往不同的机关办理。对于未婚者,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对于离婚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已婚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申请婚姻证明。对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需提供相关证件和申请表,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并经过审核办理。在现居住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婚育证明。特殊情况下,需按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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