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