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刑事申诉时,应该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提出大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
三、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4、对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是否受理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强调其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五、申诉人向人民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七、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