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和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适用职务犯罪行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务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适用免责。但如果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免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犯。”
2.《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处罚金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职务犯罪行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职务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适用免责。”
4.《最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职务犯罪行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职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5.《最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职务犯罪行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职务犯罪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不适用免责。”
总之,在适用职务犯罪行政责任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