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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与区别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点包括:工作时间不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关系随时终止无需支付补偿金、只缴纳工伤保险、按小时计酬,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分析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拓展延伸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就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全日制用工通常享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受到劳动法律的全面保护。他们有权获得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相比之下,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和法律保护相对较少。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可能不稳定,福利待遇有限,且常常缺乏社会保险和福利。然而,法律也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例如禁止雇主歧视、过度加班等。综上所述,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权益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

结语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就业关系中权益和法律保护不同。全日制用工享有稳定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受全面劳动法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不稳定,福利有限,但也有一定法律保护,如禁止歧视、过度加班等。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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