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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率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高利贷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放贷机构可通过起诉追偿。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属于自愿债务,放贷机构可积极追还。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债务人可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借高利贷应尽力偿还,可起诉主张无效部分,并报警处理威胁行为。高利贷危害大,尽量避免。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急着需要用到钱,却求借无门,有些人可能不得不选择借高利贷。但是高利贷一般利息都很高,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还可能被以各种方式追讨。

有人认为,高利贷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能不还就拖着不还,对方就算起诉到也没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放贷机构会约定这个范围的利息,虽然直接去起诉将不会被受理,但是放贷机构仍然可以积极找债务人追还。

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请求维权,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所以,如果借高利贷到期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债务,借贷人需要尽力偿还。

2、可以起诉到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3、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最后,借高利贷的利息高,危害大,能还得起贷款的往往只是一小部分人,更多的是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的人,不仅自己要背负巨额债务,还可能连累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尽量不要触及高利贷。如果因为高利贷威胁到人身安全,应该报警处理。

结语

高利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了一种无奈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是自愿债务,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则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借高利贷的债务人应该尽力偿还合法债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并及时报警处理任何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利息高,对个人和家庭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危害,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触及高利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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