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情形: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者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立的遗嘱无效;伪造、复改的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按法律规定对遗产或事务作个人处理,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下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逮嘱无效;
3、伪造的逮嘱无效,遗嘱被复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拓展延伸
遗嘱效力受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
遗嘱效力受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是指在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所立的遗嘱将受到法律的或无效。这是为了保护遗嘱人的利益和确保遗嘱的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遗嘱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时,他所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这是为了防止遗嘱人在无法理性决策或受到他人操纵的情况下,通过遗嘱进行不当的财产分配。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确保自身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遗嘱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结语
在遗嘱的效力问题上,有几种情况下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首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其次,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也无效;再者,伪造的遗嘱以及被复改、篡改的遗嘱内容也是无效的。遗嘱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遗嘱人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理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为了保护遗嘱人的利益和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当遗嘱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时,其所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确保自身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