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接着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2.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
3. 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父母投靠、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 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6. 携带迁移证、身份证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二、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性入户(包括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是集体户口的唯一载体,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集体户口簿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 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 结婚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结婚证原件。
6.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营业执照原件。
7.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流程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并开具证明,前往迁入地办理签发《准迁证》,持证回现所在地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最后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积分制、性入户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以及因离婚、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无法落户的人员,不能办理集体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