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有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除了专用和电子普通以外,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有些票据不会打印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出租车、客运定额等,按照规定,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专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