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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伤事故备案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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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工伤事故备案在哪办理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二、烟台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三、烟台市工伤认定相关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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