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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前述各项共计19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 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月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份,由用人单位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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