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保险人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被保险人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