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立案后,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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