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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告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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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案件公告期为六十天,举证期为三十天,期限届满后,一般在七天内进行缺席开庭审理,然后进行判决,判决后,再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期为六十天,上诉期为十五天,期限届满后判决书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在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完全让对方所知晓,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遭受到损失就必须通过用公告的形式来进行告知,如果当事人在公告后的六十天里还没有知悉到具体的情况的话就会被视为知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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