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法官的称呼是审判长、审判员。2、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3、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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