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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如何办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由个人直接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即可。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个人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一份,提供《居民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各1份。如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另行填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材料。

2、参保人员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其退休审批时认定的出生时间、身份、缴费年限、折算年限及经费基数等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造成养老保险待遇较少或多发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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