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可以在双重户口中选择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保留另一个户口。为了保持证件信息的准确性,户主需要向其中一个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并将全部证件信息更正为保留户口的对应信息。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在双重户口中选择随意注销其中一个户口,一般由户主向其中一个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这一个户口,保留另外一个户口。并且要把全部证件的信息全部更正为保留户口的对应信息。
拓展延伸
如何在双重户口中保留另一个户口?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双重户口是指居民在两个以上地方登记户口的情况。对于如何保留另一个户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向迁入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根据《户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居民迁入新的居住地,应当向迁入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因此,若要保留第二个户口,居民应当向迁入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2.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户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件;(二)户口簿;(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四)就业证明;(五)学生证;(六)军人证等。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居民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第二个户口的真实性。
3.居民在保留第二个户口时,不能影响第一个户口的正常使用。根据《户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在保留第二个户口时,不得影响第一个户口的正常使用。因此,在保留第二个户口时,居民应当确保第一个户口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在双重户口中保留另一个户口,可以从向迁入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确保第一个户口的正常使用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注销其中一个户口,但需向其中一个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同时将全部证件信息更正为保留户口的对应信息。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户主的权益不受影响,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