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三管三必须指的是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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