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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础-常见的资产评估目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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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资产评估目的

二、常见的资产评估目的

承接业务时与委托人 沟通确定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目的是 委托人的责任

评估目的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 明确约定

(一)转让(最常见 的)

项目 1.经济行为 2.评估目的 3.标的资产 4.类型 内容 资产的 收购、转让、置换、抵债等 确定转让标的资产的价值,为转让定价提供参考 可以是股权等出资益,也可以是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能够依法转让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法定评估、 非法定评估都可能

1.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

项目

内容 1.经济行国有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置换、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及收购非为 国有资产等 2.委托人 国有资产当事主体 3.监管要求 4.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需要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2.涉及上市公司的转让评估

项目 1.经济行为 2.委托人 3.监管要求 4.资质 内容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法人资产的转让、置换、抵债以及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或其他资产等 上市公司/共同委托 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 注 1 取得证券期货资产评估业务许可 注1:涉及上市公司的转让行为及由上市公司委托的资产评估

(二)抵(质)押

1.贷款发放前设定抵(质)押权的评估

目的是了解抵(质)押资产价值,作为 确定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 【最常见】 ●房地产抵押 ●知识产权质押 ●珠宝质押等

2.实现抵(质)押权的评估

目的是确定抵(质)押品的价值, 为其折价或变现提供参考。 3.贷款存续期对抵(质)押品价值动态管理所要求的评估 目的是监控抵(质)押品价值变化, 为贷款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三)公司设立、増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经济行为需要评估: 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债权转股权

1.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 (1)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

【评估目的】为确定可出资资产的价值提供参考。

【评估结论】用于揭示出资财产的市场价值,可以保障企业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 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 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号令《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股权、债权可分别用于出资或转为公司股权。 不可用于出资的财产: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企业增资扩股中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的评估 评估目的是为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提供参考。

股权比例变动需要评估: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 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时应当对该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资产评估。

资本认缴制的: 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成为由被出资企业 留存的备查文件。

实缴登记制的:需 提交验资证明,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还应当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质是采用非货币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 增资的行为。

目的是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为上市公司 确定购买价格和股票发行方案提供参考。

3.债权转股权

实质:债权人的增资。对拟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评估。 目的:为确定债权转股金额和股份数额提供价值参考。 提示:被转股企业为 国有非上市公司的,对其股权价值评估。

(四)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1.公司制改建

目的: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提供参考依据。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目的:核实企业用于折股的审计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 不低于其市场价值,防止 虚折股权 / 股份的情况发生。

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导致,还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在上述股权比例变化的环节对 拟改建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目的是为确定 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提供参考。

(五)财务报告

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

评估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提供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等特定价值的专业意见。 财务报告目的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之间分配,并确定 被合并企业商誉价值。

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 ·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不适用该准则的情况: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持有待售、待处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减值测试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估算相应比对参数,例如, 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未来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期信用损失等。

(六)税收

税收的常见内容包括: 核定税基、确定计税价格、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 1.确定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计税价值

税法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用于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为核定非货币资产计税申报价值的公允性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2.确定非货币资产持有或流转环节所涉税种的税基

持有或流转环节所涉税种可能涉及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等。 (1)税收征管部门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情形: 不合理:纳税申报不合理

不易定:未制定计税价格标准且价值不易按照通常方法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 (2)评估目的

帮助确定计税基础,确定应税流转或所得额、财产价值或增值额,为税收征管部门确定相关计税基准提供参考。

(3)抵税财物处置环节的资产评估

如对抵税财物的拍卖,除有市场价或可依照通常方法确定价格之外的拍卖对象应当委托评估,评估目的是确定相关财物价值,为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

(七)司法

为涉案标的提供价值评估服务,为 立案、审判、执行提供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提供的司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司法审判中揭示与诉讼标的相关的财产(权益)价值及侵权(损害)损失数额等 评估目的是揭示相关财产(权益)价值及侵权(损害)损失金额,为司法审判提供参考依据。

2.民事判决执行中帮助确定拟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的处置价值

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规定,人民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法律、行规 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目的:确定涉案执行财产的价值,为人民在司法执行中确定 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专业意见。

对于应当委托资产评估的情形,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人民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人民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的;

(2)《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拍卖法》《公路法》等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 (3)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的;

(4)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或在期限内均未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 (5)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未提出 异议、所提异议 被驳回或评估机构已 作出补正的,人民应 以评估结果或补正结果为参考价。

(2)人民应在参考价确定后 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直接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例3:

一、章丘东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章丘东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现有股东二个:章丘市东风煤矿、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其中章丘市东风煤矿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说明:章丘市东风煤矿注册资本4808万元,山东华锦家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均为章丘东风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

二、东华汽配公司为何成为资产评估项目委托人之一?

章丘东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华汽配)系山东明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明水汽配)的铸造配件供应商。截止2011年3月22日,明水汽配累计拖欠东华汽配货款4,848,510.43元。虽经双方达成书面还款协议,但明水汽配仍然拒绝还款。5月13日,东华汽配将明水汽配诉至章丘市人民。

在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章丘市人民于6月23日向双方送达(2011)章商初字第532号《民事调解书》。由于明水汽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调解书的法定义务。东华汽配于2011年8月4日向章丘市人民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1)章执字第1575号)。 在诉讼中,东华汽配已依法申请对明水汽配持有的山东威明汽车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威明汽车)的部分股权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在执行过程中,东华汽配依法要求人民对上述已保全股权处理变现。2011年9月6日,明水汽配也向人民提交了《关于处分对外投资

股权事宜的说明及请求》,决定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威明汽车30%股权以偿还欠款,并提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进行客观评估。

在此情况下,经咨询山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涉讼拟转让的国有资产的评估,应以债务人(即明水汽配,案件被执行人)和债权人(即东华汽配及其他涉讼供应商,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共同委托人。即在本次资产评估项目中东华汽配是遵循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意见,作为多家涉讼申请执行人的代表担当委托人的。

三、本次评估的背景与目的

评估背景:由于明水汽配拖欠各地多家供应商的配件货款且长期未还,自2011年初以来,数十家供应商被迫分别对其提起诉讼。自2011年4月14日至5月31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槐荫区人民、章丘市人民和济南市中级人民先后对明水汽配持有的威明汽车30%股权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分别冻结各案涉讼标的,但累计保全标的已远远超过明水汽配持有的30%股权价值)。

为了便于案件的统一协调执行,减少诉讼成本,济南市中级人民于2011年11月10日裁定将上述对明水汽配股权执行案件统一由章丘市人民办理。

本次评估,即是在章丘市人民的协调下,遵照《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贯彻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国资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关于人民裁定拍卖或变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国有资产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省国资委主持选定评估机构,并在其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对明水汽配持有的上述涉讼股权依法进行评估。

评估目的:鉴于明水汽配当前已无其它财产可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其关于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威明汽车30%股权以偿还欠款的请求,根据人民关于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和实现有关涉讼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已裁定对明水汽配持有的威明汽车30%股权实施变卖方式的转让,以转让所得偿还有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评估的目的即是对明水汽配持有的股权净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以对下一步人民主持的股权转让及执行事宜提供合法、明晰、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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