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村
甲 方 系 大 中 专 毕 业(肄业、退学)生,上 学 前 户 口在 村 组 户,毕业(肄业、退学)后因无稳定工作,跟随父母(配偶)生活在本村,父母(配偶)户口在本村 组 户,要求迁入本村,现本村同意接收 等 人在本村 组 户落户,但甲对落户本村前已分配的经济利益一概不追究,落户后与其他村民同等享受利益和承担义务。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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