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1.根据国家、XX总公司(原铁道部)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对所监理工程承担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
2.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强化质量责任。谁负责施工谁承担质量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3.监理人员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由于监理人员失误或失职造成工程延期、质量事故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条例》罚则,依法给予有关责任监理人员处罚。 5.监理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