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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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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 质量控制基本原则

1.1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理所当然的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2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要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1.3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1.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使用;

1.6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的手段

2.1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委托监理合同》授权,监理人员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权利为工程服务;

2.2 下达监理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全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并按照规定程序适时下达监理指令;

23拒绝签认:拒绝签认的材料、构配件 ,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对未签认的不合格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4 拒绝支付: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材料款及工程款支付证书;

2.5建议撤换:发现承包单位的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撤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2.6下令停工:监理人员若发现施工中存有质量或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3质量事前控制措施

3.1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与落实,考察与判断是否具有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3.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具有可靠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作支撑。

3.3 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资质等级、试验范围、试验设备计量标定证明、人员资格证书和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审核。

3.4对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办理报验和见证取样复试手续,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限期清退出场。

3.5 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除审查“三证”外,承包单位还必须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技术鉴定书等证明材料。必要时组织专题论证。

3.6 对固定生产设备,应按设计文件组织采购或订货。设备进场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核对型号、数量、配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订货合同相一致。

3.7 检查引进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及高程水准点保护是否完好。重要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要进行复测。

3.8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质量检验制度、隐检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

3.9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10对拟进场施工机械及设备承包单位应事先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安全许可的验收手续,凡不符合质量与安全要求的不能进场与使用。

3.11 对施工测量仪器、各种计量装置的检定证明进行核查是否合法有效,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标养室是否符合标准等。

3.12 把好开工关。总监理工程师要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复核,当能满足GB50319-2000. 5.2.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

4质量事中控制措施

质量事中控制贯穿于工程从开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在这个阶段,监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牢牢地把握住质量事中控制链条中的三个关键环节:

3.1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与其相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期强化所有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让所有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它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质量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质量目标,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3.2 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为质量指标量化提供科学数据。

3.2.1新颁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验收检测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竣工工程抽样检测三个部分,其中原材料、设备的检测为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

3.2.2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所进行的检验、检测项目。此时监理人员要注意监督施工试验的条件、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3.3 树立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新理念,改变以往只把“竣工验收”最后一道关的做法。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调工程质量验收,即是工序过程的验收,上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道工序。这就是“过程控制”的原则。也是我们监理机构实施监督的依据和牢牢把握的原则。

3.4 围绕以上质量事中控制的三个环节,做好下列工作:

3.4.1监理人员通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

计资料或管理图表。以资分析质量情况,预测风险,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4.2施工阶段质量事中控制时,监理人员应身临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对于施工难度大或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应跟踪检查;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关键工序要实施旁站式监理。

3.4.3协助承包单位不断完善工序控制制度、工序交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以及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的“三检”制度。

3.4.4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做好内部质量控制的各项“施工试验”,特别强调一下“结构实体检验”,其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以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对此承包单位很不习惯,也不情愿,但必须坚持这样做,监理工程师要负起监督责任。

3.4.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均应按GB50300-2001

6.0.1-6.0.4条规定程序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记录。

3.4.6受理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承办时视建设单位授权与未授权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其结果应符合GB50319-2000 6.2.2条要求。

3.4.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督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检查整改结果;对已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处理过程监理工程师要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并明示应汲取教训,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3.4.8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发生GB50319-2000 6.1.2条规定五种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当经复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复工令。

3.4.9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5 质量事后控制措施

5.1.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与其相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5.2.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进行审查。

5.3.在审查资料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初验。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报送建设单位。

5.4监理机构在初验合格后,对竣工工程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活动,提交GB50328-2001规定的监理资料入档。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

5.6根据GB50300-2001. 6.0.7强制性标准条文,协助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将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备案验收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7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应对工程质量缺陷检查、记录,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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