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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探矿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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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 地质探矿工程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地质探矿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地质探矿工作全面、快速展开,以最低的资金投入取得最大成效,提高公司后备资源储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质探矿工程范围

地质探矿工程是指以河南省第一地调队为我公司所做的地质探矿总设计为基础,各矿在本矿区正常生产范围外有可能赋存矿体的地方进行的探矿工程施工。

二、工程申报、审批程序

1、工程项目申报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附施工设计说明、图纸(1:200或1:1000),并详细写明工程地点、地质概况、运输方式、巷道规格、工程量、地质储量以及推断储量的依据,同时编制施工预算,经矿长签字、盖章(公章)后,报公司技术创新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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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创新部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论证,审查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签署具体意见,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技术创新部公章)后,报经营管理部。

3、经营管理部结合施工负责单位,对施工负责单位提出的工程预算、结算单价、结算办法和施工合同进行调查审核,审查结束后签署具体意见、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经营管理部公章)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立项后,由负责施工的矿山部门推荐施工队,安全环保部、技术创新部、经营管理部对施工队施工资质、有关证件及能力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行施工。

5、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合同以矿山企业为主,报技术创新部、经营管理部审查、确认并备案。

三、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

工程质量管理以工程所属地单位为主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全程跟踪管理工程质量,严把工程质量关。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技术创新部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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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地质探矿工程的资料以矿山企业技术科为主来收集、整理(图纸比例为1:200或1:1000),公司技术创新部进行监督。工程结束后,矿山企业技术科要将资料整理、汇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五、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1﹒工程验收范围为见矿脉前(必须达到克米/吨)的主运输巷道、沿脉、穿脉,见矿脉后的工程纳入生产探矿。

2﹒每月28—30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特殊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技术创新部牵头,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属地单位有关部门参加,按井巷工程验收规范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经验收人员签字后,由所属单位技术科依据完备的工程验收单出据验收报表,报公司技术创新部、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由该单位企管科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签字后入帐。验收报表报技术创新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3﹒不合格工程不预收验收结算。可修品由施工队返工、整修直至合格后方可验收;不可修报废工程不预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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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公司批准立项、未按程序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预验收结算。

六、本管理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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