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现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工作执行力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复命制,确保工作执行、落实到位。出现下列情况,第一次,诫勉谈话,并罚500元;第二次,撤职。
1、首先接到工作任务信息的人,如未及时负责地将任务传达、转达、答疑、回复,使工作出现延误的;
2、规定时间内,未按质、按量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
3、虽然完成任务但未及时复命的,任务不能完成但未及时说明原因的;
二、强化服务意识
(一)出现下列情况,第一次诫勉谈话,罚款200元;第二次管理人员撤职,工人待岗。
1、领导及单位相互联系工作,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推诿扯皮、拖沓不办的;
2、利用工作权利吃、拿、卡、要,出现倒服务现象的;
3、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态度粗暴,引起争吵、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服务)质量不高,敷衍了事,职工反映强烈或严重影响工作(生产)的。
(二)每月由工会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和矿副总以上矿领导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考核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
1、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出现班中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股市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经发现,给予待岗处理。
2、各单位要及时传达贯彻矿相关文件以及各种会议精神,并在文件下发或会议召开后3日内必须贯彻落实到位。各督查组每月要对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一次不到位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3、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及机关部门负责人离矿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第一次罚款500元,诫勉谈话,第二次免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办公室)拨打电话不通或未接的,一次罚款200元。
4、双休日单位党政正职不按规定下井的,第一次,取消出勤、罚款200元,并在周一早会上进行检查,第二次给予戒勉谈话。第三次给予降职处理。
5、双休日正职未主持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签到后不主持班前会的,每次罚款200元,并给予戒勉谈话。
6、管理人员月度下井出勤达不到规定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第三次免职。
7、跟带班出现空班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带班未按规定汇报的,每次罚带班人员100元;带班时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当班考勤,并罚款200元;跟带班、值班饮酒的,撤职并进“三违”学习;带班人员排查隐患不力,造成工伤及其它非人身事故的,按矿安全文件规定追究责任。跟带班人员一月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免职处理。
8、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系统、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得到批准,严禁私下干人情活、面子活。否则,第一次罚单位党政正职500元,第二次免职。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
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