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 的村民,在我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拥有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归其本人私有,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沿用至今,无争议。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青岗岭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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