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质量管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我公司所在项目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公司地质勘查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2、在我公司项目所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地质勘查资质及证书;
3、在我公司项目所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方能在我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勘查活动;
4、凡在我公司项目所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人员均应服从我公司项目所在地工作人
员进行统一管理;
5、本公司所有进行地质勘查项目均应按照本管理条列执行。
二、技术管理
1、地质勘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交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及具有资格勘查技术相关人员配备一览表;
2、甲方工程师应提供所在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并配合勘查单位技术人员收集相应资
料;
3、地质勘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在进入勘查现场前应先熟悉甲方提供的资料(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等),并进行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出可行性方案及勘查纲要;
4、地质勘查单位应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方案及勘查纲要审核,并出具可行性方案审批意见。
三、现场校核、施工管理
1、甲方工程师在放样前应对勘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点等数据;
2、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负责人在进行放样前应对审批后的方案及勘查纲要进行详细了解对比,对于不详尽之处应书面提出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出具会审意见方能进行放样。
3、放样成果完毕后勘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进行校核,并出具校核意见方能进行下一工序。对于勘查单位未通知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校核而进行下一工序而造成的损失则勘查单位自行负责;
4、勘查单位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并做好设备检测检修记录,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对于有异议的设备设施进行抽检,勘查单位应积极给予配合,不得推诿拒绝;
5、在勘查过程中,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应全程旁站,并对勘查单位未按照
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则给予制止,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勘查单位给予整改回复。对于勘查单位拒不整改则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暂停施工处理;
6、甲方工程师应对现场勘探施工严格把关,对于持力层及其软卧层等重要部位应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取样与原位标贯、动力触探测试等应现场检验测试、拍照留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部位应监督勘查单位重新进行取样,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7、勘查单位应对勘查全过程形成完整的勘查资料,甲方工程师有权在勘查过程中进行资料及数据的核对,对于有异议的数据勘查单位应给予明确的解释,并配合甲方工程师进行复检;
8、勘查过程中勘查单位当天形成的文字及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复核并报与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9、勘查过程中勘查单位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监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四、成果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检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应由甲方、监理、地勘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工作;
2、在勘查过程中应形成四级验收制。即勘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应进行自检(一级自检),勘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为二级自检),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为三级检验),甲方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为四级检验)。
3、在单孔施工质量四级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勘查单位进行整改并找出原因重新进行勘查,直到勘查合格为止;
4、竣工验收前勘查单位应进行资料分类整理,报批监理单位审核,并应对勘查成果负责;
5、在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
1、勘查单位应对勘查成果负责;如勘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在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未按勘查方案及勘查纲要进行作业造成一切后果则勘
查人自行承担,对于拖延勘查进度则给予200.00元/天进行处罚;
2、对于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不配合甲方现场管理,则给予50.00元/人进行处罚;
3、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则勘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4、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全程旁站,并未及时做好文字、图片及数据记录则200.0
元/次进行处罚;
黑龙江省平川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