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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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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__诉权___和__人民__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_财产关系__和__人身关系__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和_诉讼参加人__、__其他诉讼参与人__及人民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行使_诉权审判__权、行使__法律监督_权以及人民基于权而发生的。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是民事诉讼上的__法律事实__,它又可分为_法律事件_和__法律行为__两种。6、人民调解是指由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7、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__合同__纠纷和其他__财产_权益纠纷,可以仲裁。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的__十五__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9、__人民__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0、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__基层__和__基层人民__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__群众 性组织。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__自愿___原则进行调解。

11、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是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_法律行为__、__法律行为__和__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_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2、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__部分与整体_的关系。13、仲裁与行政机关分一,实行__自愿__原则和__或裁或审__制度、__一裁终局__制度。14、__公证_、__人民调解__、__仲裁__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虽不是民事诉讼制度,但都是受民事诉讼法的指导和制约。

15、从社会性来看,任何社会的民事诉讼法,都是_基本法_、__部门法__、和__程序法___。16、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社会主义_经济基础__,保护公民、法人和__准法人组织_的合法权益,促进_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_的建立与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类型的__基本法__。17、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于它的经济基础,决定于制定它的_政权的性质_,立法根据 和_立法目的_。18、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是_法律真实__,形式真实;我国民事诉讼法则要求__真实客观__,实质真实。19、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调解制度,一种是_调解_,一种是__人民调解_。这种“_双调解_”具有很大的中国特色。_人民调解__虽不属于诉讼形式,但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从_立法_来看,在世界上是一种创举。

20、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既要强调人民的_主导地位_,保证人民依法行使_审判权__,提高办案质量;又要强调当事人的_诉讼权利_,以便保护他们的__合法权益__。2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既允许当事人处分自己的_民事实体权利_和_民事诉讼权利_,同时又强调当事人处分的_合法性_,为此授予人民和人民代表国家对违法的处分行为进行__干预__,予以制止。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又一重大性。

22、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_操作规程_”,是当事人为保护合法权益进行诉讼的_行为准则_。2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在于,__保护_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__保证__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__确认_民事权利义务关系,__制裁__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__维护_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_政治权利__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他们的_民事权益_受到损害和发生争议时,请求_司法保护_的重要手段。25、我国民事诉讼法以_马列主义思想_为指针,以___为根据,以__民事审判工作经验_为参考,以_满足社会实际需要_为目的。26、基于原则是重要的基础性的_原理_和__准则_,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起_指导__作用的原理和准则。

27、人民是国家的__审判机关__,行使国家的__审判权__,审判_民事案件_、刑事案件和_行政案件__,这是___赋予人民的__权力__。28、人民审判民事案件时,以___ 的名义进行,是指_人民__的审判,不是合议庭或审判员_的审判。29、人民审判民事案件时所依照的法律,包括_实体法___和__程序法_。30、根据规定和我们国家的性质,人民在依法审判、排除各种非法干扰的同时,必须服从__党__的领导,接受__国家权力机关__的监督。31、审判是资产阶级__反封建__时提出的口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我国人民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虽名称相似,但有本质的区别。我国人民的审判,是真正的,不受_行政机关_、__团体__和个人的任何干涉。32、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_真实情况_,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_法律关系___,作为解决纠纷的__根据__。33、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以_法律规定_作为标准,__认定_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_确定_权利义务关系,_保护 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__制裁_侵犯国家、集体和他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34、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是__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_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首先是__立法__上的平等,没有这个前提,__司法_上的平等,只是平等地维护一个不平等的实际。

35、__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__是使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是行使各种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

36、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_诉讼地位__的平等,是由民事诉讼的__性质_决定的。37、依法调解,就是依照__法律__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调解的实质,就是以__调解结案__为目的,对当事人进行__法律宣传_和思想教育工作。在这一工作中必须强调__合法__。38、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_社会_公开,是和__不公开_相对而言的,不是针对_本案当事人_的。对民事案件__公开审判_是原则,_不公开审理__则是例外。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也必须_公开宣判_。39、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既包括对__实体权利__的处分,也包括对_诉讼权利_的处分。40、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需要通过对_诉讼权利_的处分来实现。

41、我国人民对人民_发生法律效力_的判决、_裁定__,实行_法律监督_,发现确有错误的,依照_审判监督程序_提出__抗诉__。人民监督民事诉讼,既应包括人民的_审判活动_,也应包括_当事人_及_其他诉讼参与人_的诉讼活动。42、社会干预是_有关单位__和个人能以__自己__的名义,为_受损害的单位__或个人提起诉讼,还可以_参加诉讼_全过程。4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_自愿原则_,用_说服教育__的方法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_调解不成__或_反悔_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44、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_司法机关__,也不是_行政机关__,没有__审判权__和行政权。45、主管指国家机关的_职权范围__。人民的主管指人民的民事主管,即人民__受理__和__解决民事、经济案件和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__群众组织_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46、民事主管的范围,即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民事诉讼法对__民事、效力__的范围。47、解决主管争议,应根据_性质__,__民事赔偿_归;治安管理处罚问题归机关;发生重伤害,已经触犯刑律的,应由机关主管,立案侦查;发生轻伤害,但也触犯刑律的,作为_自诉案件__,由主管,归刑事审判庭受理;对情节轻微,造成一定损害,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主管,_民事审判庭__受理。48、民事诉讼管辖,简称_民事管辖_,指确定人民之间受理和解决_第一审__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_职权范围__,也就是_各级人民__和_同级各人民_受理和解决___第一审__民事经济案件的。49、我国人民分为__四__级,由_地方各级人民__、__专门人民__和最高人民组成。50、地方各级人民分为__基层人民_、__中级人民__和__高级人民__;专门人民分为军事_、_铁路运输_、和__海事___。51、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极为密切:_主管__是_管辖__的前提和基础,__管辖__则是__主管_的继续和完成,是它的_具体化_,二者所要解决的都是案件的__归属__问题。52、之间发生__管辖争议__时,首先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共同协商解决不成,报请其__共同上级人民__指定管辖。53、以法律规定和裁定为标准,民事诉讼管辖可以分为_管辖__、__裁定管辖__;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_专属管辖__、一般管辖和__协议管辖__;以_诉讼关系_为标准,可以分为共同管辖_(又称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又称__牵连管辖__)。54、级别管辖又称_类别管辖_,其特点在于从人民系统的__纵向方面__来确定上下级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__分工__和__权限__。55、各国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不尽一致,但通用原则有三:_案件性质__的繁简程序、案件影响面的大小、诉讼价额大小__。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主要是根据__案件的性质__、_繁简程序_和_影响面大小__。56、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_,_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事案件__,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57、地域管辖又称_区域管辖__、土地管辖,其特点是从人民系统内部__横向__方面确定同级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58、__级别_管辖是__地域__管辖的前提,只有先确定前者,然后才能确定后者;_地域__管辖是对__级别__管辖的具体落实。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最终明确案件的具体管辖。

59、自然人的住所地为_户籍所在地__,法人的住所地指__法人主要营业地__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部分自然人除有住所地外,还有一个__经常居住地__,后者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__一__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住所地与此不一致的,以__经常居住地__为管辖。60、普通地域管辖实行_原告就被告_原则,但有四种例外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__身份关系的诉讼;对__下落不明_或__宣告失踪__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__监禁__的人提起的诉讼。61、专属管辖是_强制性__最大的一种管辖,具有__排他性__,排除当事人用协议的方式变更专属管辖,又排除用__指定管辖__的形式变更专属管辖。

62、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依照__特别__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管辖方面作了专门规定,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只能向__选区所在地__基层人民起诉;利害关系人要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__基层_人民提出;申请认定公民_无民事行为能力__、__民事行为能力__,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认定_财产无主__,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此外,提出企业破产的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_住所地__人民管辖;发生在我国沿海的海事、海商诉讼,由_纠纷发生地__的_海事专门__管辖;专利诉讼也属于专属管辖。

6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__原告_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同一原告或不同原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起诉,由__最先立案__的人民管辖。、共同管辖又称_选择管辖_,分为三种情况:因__主体__而发生、因客体而发生、因__法律__直接加以规定而发生。65、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_原告_、被告、_共同诉讼人__、_诉讼代表人__和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即通常意义上的当事人,仅仅指__原告__和__被告__。6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类型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人由__公民_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_法定代表人_进行诉讼。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照_主要负责人_原则和__国民待遇__原则,在我国境内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其他组织一般是指:__同等_,_合营企业、个人合伙__,合伙型联营企业,不是各法人条件、没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和街道企业,我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分支机构或_派出机构__,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等。

67、诉讼权利能力又称_当事人能力__,相对于民事权利能力而言是_程序_上的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是_相一致_的。诉讼行为能力,又称_诉讼能力_,表现为__有诉讼行为能力__和__无诉讼行为能力__两种。68、一般而言,民事上的行为能力与诉讼上的行为能力是_一致__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都__有_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__无__诉讼行为能力,应由__法定代理人__代为诉讼行为。

69、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对法人具有法律上的

效力_。在诉讼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更换__不是__当事人的更换。70、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承担,是由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_转移_而发生的,新的当事人参与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是诉讼程序的_继续__而不是__重新开始_,原当事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都_发生_效力。71、_当事人_是诉讼参加人的一部分,诉讼参加人又是_诉讼参与人_的一部分,三者均为_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的主体。72、在共同诉讼中,原先为二人以上的,称为_共同原告_;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_共同被告_,二位称为共同诉讼人_。共同诉讼属于_诉讼主体__的合并。诉讼客体的合并是指_同一原告__向__同一被告_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_合并__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__反诉_与原告的_请求_合并为一案审理。共同诉讼分为_本诉请求_和_必要的共同诉讼__两种,后者又称非必要的或者__普通、一般_的共同诉讼。

73、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每一个共同诉讼人都是___的诉讼主体,并且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着_共同权利_或__共同义务__。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人中某一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效与否的问题,采取_协商一致_的原则。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每一个共同诉讼人均为____的诉讼主体,他们对诉讼标的没有_共同权利_或义务。某一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__不发生_效力。人民即使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也要分别做出__判决_。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只审理提起上诉的共同诉讼人与__对方当事人__之间的纠纷。

74、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_不是_当事人,与案件_没有_直接利害关系,__不能__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表人既是案件的__当事人__,又可以代表他人参加诉讼,维护__全体当事人_的权益,案件本身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在未得到_其他当事人_允许的前提下,不能任意__处分_自己的__民事权利_和诉讼权利,尤其不能任意_变更_、__放弃__、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75、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实际上为_共同诉讼_;二是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此乃实质意义上的代表人诉讼。在审理时首先应确定_诉讼代表人_,一般由__被告住所地__人民管辖。76、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包括__有请求权的第三人_和__无请求权的第三人__。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_请求权_,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__有请求权__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必须是参加到他人__已经开始_的诉讼中去。77、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以_被代理人_的名义,为_被代理人_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则是以__自己_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其间,不受_被告人_意志左右,而是依靠__事实__和_法律__,通过为被告人__的辩护,维律的正确实施。78、法定代理人是基于 亲权 或_监护权__进行诉讼代理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均__有权__代为行使及履行,在民事诉讼中与当事人本身的__诉讼地位__相类似,有权代理当事人的一切_诉讼行为__,但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_当事人_承担的。79、期间包括_法定期间__和_指定期间_。送达的方式包括_直接送达_(也称交付送达)、留置送达、_委托送达、_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80、调解也叫_司法调解_或诉讼中调解,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_方法__和__结案 形式,也是人民_审判 __的一种方式。调解的组织有__独任制__和__合议制__两种,适用的为全国各级_人民,适用的程序为第一审程序、_第二审程序_和_审判监督程序__;在第一审程序中,既适用于__简易程序_又适用于_普通程序_,同时还适用于__审判程序_和各个阶级。凡当事人_同意_或__申请_调解的一切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都适用调解,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企业法人破产案件 等不适用调解。81、调解的原则包括_自愿原则__,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_合法原则_。我国调解的程序大致可分为:调解的开始、_当事人协商__和调解的结束。调解一成立,就和_生效判决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具有同等的_既判力_、__约束力_的执行力。82、财产保全是_保证执行__制度,先予执行是__暂先执行_制度。8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同于实体法上的_法律制裁_,是针对__妨害民事诉讼__的行为采取的,是实施_强制措施_的前提。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拘传、训诫、_责令退出法庭_、__罚款__、__拘留__。决定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_人民__。84、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__案件受理费_;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_鉴定费_、勘验费、_公告费_、翻译费等;执行费用。85、程序意义上的反驳叫__抗辩_,实体意义上的反驳叫__答辩___。86、诉讼主体的合并指_共同诉讼__、__集团诉讼__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引起的诉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则指将同一的原告对同一的被告提出的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或同一被告向同一原告提出反诉而引起的_本诉_与__反诉__的合并。8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_;_证人证言_;当事人的陈述;_鉴定结论_;_勘验笔录_。88、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__提供证据_。、人民应当按照_法定程序_,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90、证据应当在__法庭上_出示,并由当事人_互相质证__。91、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时,书证应当提交__原件__。物证应当提交__原物_。92、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__辨别真伪__,并结合本案的其他_证据_,审查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93、凡是知道_案件情况__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_出庭__作证。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_证人_作证。94、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_法定鉴定部门__鉴定。

9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_诉讼参加人_可以向人民申请_保全证据__。96、不能__正确_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97、应当保密的证据需要出示的,不得在__公开_开庭时出示。98、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出具__收据__。99、人民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_在合理期限内__提交。100、民事诉讼证据具有_客观性_、__关联性__、__合法性_的特征。101、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_原始证据__和_派生证据__。102、按照__民事诉讼证据_与__证明对象之间__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03、本证和反证,是按照_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_不同和_所要证明的事实__不同来划分的。104、人民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是__特别程序__。105、特别程序是由__申请人__或者__起诉人_的提出而开始的。106、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__一__审终审制,__选民资格_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__合议庭 审理;其他案件__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_。107、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30__日内或_公告期满_之后_30_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_本院院长__批准。但审理__选民资格_案件除外。108、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_选民名单_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__申诉_后,对所作的决定不服,而依法向__选区__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起诉 的案件。109、人民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_选举日_之前审结。审理时,_起诉人_、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__有关公民__必须参加。110、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在公民离开其_最后居住_地后下落不明满__两__年仍无音讯的情况下,其_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

111、人民受理了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后,应及时发出公告,期间为_3个月__。如果公告期间下落不明人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人民应当_判决驳回申请_,终结对案件的审理。112、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须下落不是有满___4__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___2__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__不可能生存的__。113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_1年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__3个月_。114、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_宣告失踪__、__宣告死亡_、的判决或者__驳回申请__的判决。115、对于某些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根据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__无行为能力人_或__行为能力人__。116、当某项财产的所有人不明确时,根据有关个人和单位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做出判决认定其为__无主财产__并__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__。117、审理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__近亲属_为代理人,但__申请 人除外。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的公民进行___鉴定__。118、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_无主财产所在地的基层__行使管辖权。发出的财产认领公告期间为_1年_。119、__督促__程序是指债权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发布__支付令__,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特殊诉讼程序。

120、受理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15__日内向__债务 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以__裁定__予以驳回。121、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__15 _日内清偿债务或者__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_。否则,债权人可以向要求_申请执行__。122、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支付令指令其清偿的债务有不同意见,

可以在_15_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_。123、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_终结督促程序_,支付令_自动失效__,债权人可以__起诉__。124、当合法的持票人在特种票据被盗、贵宾人或灭失后,向申请,以__公示__方式,催告不明的__利害关系_人在法定期间__主张权利_,否则,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宣告_利害关系__人持有的票据__无效__。125、__公示催告程序_是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补救的一种程序。126、按照规定可以_背书转让_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灭失,可以向_票据支付 地的基层申请_公示催告。127、决定按公示催告程序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__停止支付_,并在__3__日内发出公告。公告由根据情况决定期限,但不得少于__60__日。128、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称__止付通知___。129、人民在收到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的__申报_后,应_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__,并通知__申请人和__支付人__。130、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__申报被驳回__,人民应当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__票据无效_。判决应当__公告__。13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__应当知道_判决公告之日起__1年__内,可以向做出判决的起诉。132、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偿还_到期债务_,债权_人或_债务_人可以向人民申请_宣告债务人破产_。133、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其申请破产,应_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___。

134、和解申请一般由__债务人__提出,但如果是国有企业必须由__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_提出。135、破产企业法人与__债权人会议_达成和解协议的,经认可后由发布公告,中止__破产还债程序__。136、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之前,必须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__破产费用__。13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__,(2)_企业所欠税款__,(3)__破产债权_。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_按照比例分配_。138、清算组将财产分配完毕后,应提请人民__终结__破产程序。139、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组成__债权人会议_,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__和解协议__。140、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_第一审人民_执行。141、执行过程中,__案外人__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依法审查。

14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__委托__当地人民__代为执行__。143、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__自行和解__达成协议。144、被执行人向人民__提供担保__,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145、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当事人的申请,__恢复_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146、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__应当履行义务_的范围。

147、在执行中,人民认为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发出__协助执行通知书___。148、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__制作支付令__的人民执行。149、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__搜查令_并由院长签发。150、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__公告__。15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__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152、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当__继续履行__义务。

153、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__中止__。15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执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__增加一倍__。155、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执行原物,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__折价赔偿__。156、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_强制执行_或者_委托有关单位__或__其他人_完成。157、法律文书指定支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_当面交付__,并由被支付人签收。158、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__一年__,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_六个月__。15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_遗产__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_履行义务。160、行政执行权的主体是人民的__执行组织_。161、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当事人是指__申请执行__人和__被申请执行__人。

162、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应该向人民递交申请执行书和__据以执行的__法律文书。163、执行工作由__执行员__进行。1、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__提供担保__,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165、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有:_.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_事实_、诉讼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在国外。166、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_受理_、__裁判_、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原则、__制度_和手续。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包括:_维护国家主权__、__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__。167、对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个地方:_行为地_、_诉讼标的物所在地__、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被告所设的代表机构所在地。

168、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是__民间性__的组织,是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_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__和_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_。169、依据法律规定,涉外经济__贸易__运输和__海事_中发生的纠纷,既可归主管,也可归_人民_主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以__涉外仲裁机构、书面_方式选择解决纠纷的组织。170、各国之间所需要的司法协助,包括__一般司法协助_和__特别司法协助__。171、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基本程序是 普通程序另外还包括___简易____程序。172、起诉应当向__人民__递交__起诉状_,并按_被告__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_口头起诉。173、当事人起诉有两种方式:__书面形式___和__口头形式__。174起诉是__当事人__的诉讼行为。受理是__人民__的诉讼行为。175、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__七日__日内立案,并_通知当事人__。176、_开庭审理_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有两种方式,分别是_公开审理_和__不公开审理__。177、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__原告_、_被告__、_第三人_的先后顺序征询名方最后意见。

178、合议庭评议除须对实体权益依法做出处理,对_诉讼费用_的负担也应确定。合议庭实行_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179、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__另行结婚__。180、_庭审记录_是人民员对开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181、被告经_传票_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法庭_许可中途退庭,可以__缺席判决_。182、_宣判__前,__原告_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183、法庭辩论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__及时判决__。184、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_立案_之日起_3个月__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_立案之日起__6个月__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 延长 , 由__本院院长___批准。185、适用简易程序的,只限于_基层人民___和__它的派出法庭__。186、就审判方式而言,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案件,一般应_开庭审理_,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也可_径行判决_。187、人民审判民事、经济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_合议制__和__独任制__。上级人民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适用_合议制__,且其成员均必须由__审判员__组成。188、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后__15__日,对裁定提起的上诉期限为接到裁定书后__10__日。如果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定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__30日__。1、作为开庭审理程序的例外和补充,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二审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原判决适用法有法律错误的,应__径行判决__。190、二审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原判决适用法有法律错误的,应__依法改判__。19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_不予受理的裁定_、_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裁定_、和_驳回起诉的裁定__等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192、适用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判决_、_裁定__和 调解协议 。193、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既可由_原审_审理,也可以由_上一级_审理,个别情况下可由_上两级__或者__最高人民__审理。194、人民系统具有审判监督权力的组织是__最高人民__和__各级人民__。具有审判监督权力的公职人员是_各级院长__。195、凡案件决定再审,必须以__裁定书__形式明示再审的案件和再审的。

196、人民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通过__抗诉__形式实现的。19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__两年__年内提出。

198、经过再审,认定原裁判确有错误的,由第一审自行再审的,按照_第一审程序_程序做出新的裁判,若当事人不服,__可以__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提审的,按照__第二审__程序改判,当事人__不得__提起上诉。由第二审自行再审的,按照_第二审__程序改判,当事人__不得__提起上诉。199、最高人民对__地方各级__人民享有审判监督权。200、根据所解决问题的性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_给付判决_、__确认判决_、和_变更判决__。201、__被告__经两次__合法传唤__,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不准上诉的裁定,自__裁定宣布__之后发生效力;准予上诉的裁定,在__10__日内当事人若不提出上诉,期限届满即生效。203、__拘传票__只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且须经两次_传票传唤_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

二、单项选择题

1、( B )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集中体现。

A、一审程序 B、普通程序 C、简易程序 D、再审程序2、( A )标志着诉讼程序的开始。

A、对当事人起诉的受理 B、当事人提交起诉状 C、对原告起诉的审查 D、开庭审理

3、人民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B )日内立案。

A、3 B、7 C、10 D、15

4、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B )。

A、延期审理 B、缺席判决 C、按撤诉处理 D、诉讼中止

5、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依法应当( A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6、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是( D )。

A、必须以书面形式 B、必须以口头形式 C、以书面形式为主,书写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D、以口头起诉为原则,并不书面形式

7、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B )内审结。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8、我国审理民事案件实行( B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或裁或审制 D、一裁两审制

9、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 A)。

A、可以上诉 B、不得上诉 C、可以再行起诉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第二审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主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 C )。

A、通知 B、决定 C、裁定 D、判决1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适用( A )。

A、合议制 B、独任制 C、审判委员会集体合议 D、法律未做明确规定

12、审判监督程序是( D )。

A、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 B、终审程序 C、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D、诉讼的特殊阶段和补救性质的程序

13、凡案件决定再审,必须以( B )的形式明示再审的案件和再审的。

A、判决 B、裁定书 C、决定 D、公告

14、以下一审裁定中一经做出即刻生效的是:( D )。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D、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15、民事决定( B )。

A、允许上诉 B、一律不得上诉 C、允许复议一次,没有 D、或上诉或复议一次

16、( C )是人民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所发出的带有强制性的特殊指令。

A、裁定 B、决定 C、命令 D、通知

17、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后,于生效前已受理而未终强审理的案件,要依照( A )进行审理。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1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 C )。

A、原告、被告和人民 B、权利和义务 C、主体、客体和内容 D、人民、当事人和

19、公证处由( B )领导和监督。

A、同级人民 B、司法局或司法部 C、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D、同级人民

20、( D )是我国民间调解中的法定活动形式。

A、调解 B、行政调解 C、仲裁调解 D、人民调解21、仲裁委员会( B )。

A、隶属于所在地 B、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C、受司法部门领导和监督D、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22、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的( C )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

A、10 B、5 C、15 D、3

23、民事诉讼最根本的特点是:( A )

A、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 B、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D、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2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 C ),并居于主导地位。A、当事人 B、原告 C、人同 D、诉讼代理人

25、以规定和法律裁定为标准,民事诉讼管辖可以分为( A)。

A、管辖和裁定管辖 B、专属管辖和一般管辖 C、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 D、合并管辖和牵连管辖

26、由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A )。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申请仲裁

27、最高人民交通运输审判庭审理( D )。A、交通肇事案件 B、经济纠纷案件 C、民事案件

D、各高级人民作为第一审的海事、海商、铁路运输方面的上诉案件

28、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A )

A、当事人是诉讼参加人的一部分 B、诉讼参加人是当事人的一部分 C、诉讼参与人是当事人的一部分D、诉讼参与人是诉讼参加人的一部分

29、诉讼代表人必须以 的名义进行诉讼( A )。 A、被代理人 B、自己 C、律师 D、公正和正义

30、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可(C )。

A、视为撤诉 B、罚款 C、拘传 D、给付定金

31、先予执行是( B )。 A、先予给付 B、暂先执行 C、保证执行 D、给付定金

3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 C )种。 A、5 B、6 C、7 D、8

33、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 B )证据。A、收集 B、审查核实 C、判断认定 D、运用

34、不允许用证人证言确认合同关系存在的是( C )。

A买卖合同 B、即时结清的经济合同 C、长期联系经济合同 D、民间借贷合同

35、经过法定程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 B )。

A、鉴定结论 B、书证 C、物证 D、证人证言

36、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诉讼证据应当由( B )。A、原告提供 B、被告提供 C、取证 D、实际情况决定

37、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除( B )之外,都属非讼案件。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选民资格案件 C、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D、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38、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只要求( C)。

A、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B、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C、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D、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9、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特别

程序的案件是( D )。

A、重大、疑难的案件 B、选民资格案件 C、重大、疑难的选民资格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案件

40、关于特别程序的结案期限以正正确的是:( D )。

A、应该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B、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C、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或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D、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41、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而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 A )内对申诉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42、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人民( A )。

A、必须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B、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既简便又快捷。

C、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 D、原则上系用合议制,但如案情清楚情节简单也可采独任审理

43、当一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C ),由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或死亡。 A、起诉 B、申诉 C、申请 D、上诉

44、公民下落不明满( A )年,可依法宣告其失踪。 A、2年 B、1年 C、4年 D、通常是2年,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机关证明的是1年。

45、公告期满后,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人民应做出( C )宣告其失踪。

A、决定 B、裁定 C、判决 D、公告

46、公告期间下落不明人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人民应( C )驳回申请,终结该案。

A、决定 B、裁定 C、判决 D、公告

47、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经核实确实所有人不明确的,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 C )。

A、3个月 B、半年 C、1年 D、2年

48、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应该是( B )。

A、请求给付已到期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B、请求给付数额确定且到期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C、请求给付数额确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D、适用于所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

49、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公示催告程序

50、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的,就( A )。

A、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D、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5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申报权利的,可以( C )。

A、除权判决公告后,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B、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一审诉讼

C、向原审起诉(法定期限内) D、向原审申诉52、依据法律规定,破产申请的提出应该是( C )。

A、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B、只仅于债权人提出 C、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

D、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提出破产申请

53、债务人如为国有企业,其申请破产应该( C )。

A、同非国有企业法人一样,自行决定 B、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 C、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54、破产企业法人与( A )达成和解协议后,即可由认可并发出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A、债权人会议 B、上级主管部门 C、清算组织 D、所有债权人

55、下列不属于导致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的是( A )。A、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认可。 B、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C、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D、企业能有效执行和解协议56、受委托的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 C )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A、5日内 B、7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57、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 B、6日内 C、1年 D、2年

58、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B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9、在执行中,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行措施的,应当做出( A )。

A、裁定 B、决定 C、通知. D、判决

60、在执行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应当( D )。

A、暂缓执行 B、继续进行 C、终结执行 D、中止执行61、在执行中,恰逢清理整顿公司,被执行人某公司被撤销,人民应当( B )。

A、终结执行 B、中止执行 C、暂缓执行 D、延期执行6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人民可以( C )暂缓执行。

A、通知 B、裁定 C、决定 D、判决

63、人民裁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的,应当( A )。

A、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的生活必须费用 B、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分批分期执行 D、有保留的执行

、人民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当做出( D )。 A、通知 B、裁定 C、公告 D、判决

65、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后悔的,人民( A )。A、不予恢复执行 B、应当重新执行 C、执行回转 D、再作调解

66、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的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 B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67、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妨碍执行时,人民可以实行( B )。 A、执行措施 B、强制措施 C、羁押 D、司法建议

68、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 C )起计算。

A、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第一日 B、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

C、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D、法律文书生效之日69、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是( C )。

A、本案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的代理人 C、案外人 D、执

行员

70、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由( D )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A、执行员 B、员 C、执行庭 D、院长

71、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C )。A、申请复议一次 B、提起上诉 C、向人民起诉 D、申请检察抗诉

72、委托执行、委托人民应当出具( B )和生效的法律文书。

A、协助执行通知书 B、委托函 C、裁定书 D、决定书73、申请执行期限因当事人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 B )。 A、中断 B、中止 C、终结 D、失效

74、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行政机关的( C ),当事人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A、命令 B、裁定 C、决定书 D、公告书

75、人民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最长期限为( B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76、享有司法彭德怀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从事商业活动从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受管辖( A )

A、驻在国 B、联合国 C、第三国 D、本国

77、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人民管辖。( C )

A、行为地 B、标的物所在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

7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限。( A )

A、没有 B、有 C、在立案之次日起六个月内 D、在立案之次日起一年内

三、多项选择题

1、人民不予受理的案件有( ABD )。

A、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B、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C、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 D、民事主体间因住房分配引起的争议

2、公开审理其含义是将审理案件过程向全社会公开,它包括( AB

)。

A、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允许群众旁听 C、合议庭评议案件

D、公开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全部案情

3、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 ABCD )。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的 D、如果是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或可以是( ACD)。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5、诉讼终结的原因可能是( CD )。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撤诉

C、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D、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6、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ABC )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A、事实清楚 B、争议不大 C、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D、以上三者只须具备其一就可适用简易程序

7、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可能由( AB )组成。

A、审判员 B、人民陪审员 C、员 D、翻译8、下列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是( BCD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C、在一审中达成了调解协议

D、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

9、一审程序中的人员可以在一审裁判以后充当上诉人的是( ABCD)。

A、原告、被告 B、共同诉讼人 C、诉讼代表人 D、第三人10、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属于上诉的对象的是( BCD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所做的判决 B、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做的判决

C、第一审人民制作的调解书 D、最高人民所做的判决和裁定

1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AB ),发现确有

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A、判决 B、裁定 C、调解协议 D、决定

1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可以是( AC )。

A、必须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尚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13、终审判决包括( BCD )。

A、高级人民的一审判决 B、中级人民审理上方案件后所做的判决

C、依照特别程序审理做出的一审判决 D、最高人民所做的一审、二审判决

1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和( ACD )之间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 B、 C、诉讼参加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1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BD )。 A、主体 B、客体 C、事实构成 D、内容

16、下列哪些是属于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件( CD )。

A、传唤证人 B、被告决定上诉 C、当事人一方死亡 D、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17、下列哪些属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ABCD )

A、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B、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C、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D、保管遗嘱和其它文件

18、仲裁须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 ACD )。

A、自愿原则 B、一裁两审制度 C、或裁或审制度 D、一裁终局制度

19、公证的主体是( CD )。

A、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B、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C、国家公证机关 D、申请公证的当事人

20、( BCD )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虽不是民事诉讼制度,但都受民事诉讼法的指导和制约。 A、调解 B、仲裁 C、公证 D、人民调解

21、从社会性来看,任何社会的民事诉讼法都是( ABC )。 A、基本法 B、部门法 程序法 D、实体法

22、我国人民分为四级,即( ABCD )。

A、基层人民 B、中级人民 C、高级人民 D、最高人民

23、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 ABCD )。A、公民 B、法人 C、乡镇企业 D、个人合伙24、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的诉讼代理人包括( AB )

A、法定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律师代理人

25、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包括( AB )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延长期间 D、时效期间

26、调解的原则包括( ABD )。 A、自愿原则 B、分清是非原则 C、惩罚原则 D、合法原则

2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 ABD)

A、拘传 B、拘留 C、拘禁 D、罚款

28、诉讼费用包括( ABC )。 A、案件受理费 B、公告费 C、翻译费 D、证人出庭作证费

29下面各项中属于民事证据的有( AB )。 A、 B、证人证言 C、被害人的陈述 D、检查笔录

30、对涉及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AD )。

A、国家秘密 B、单位秘密 C、个人秘密 D、商业秘密31、诉讼证据应当具有的特征是( AC )。 A、客观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可信性

32、诉讼证据保全应符合的条件是( AC )。

A、证据可能灭失 B、证据可能被推翻 C、证据可能难取得 D、证据数量不足

33、下列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AB )。 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人民 D、鉴定人

34、民事诉讼中免于证明的事实有( ABCD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规律 C、推定的事实 D、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35、在侵犯诉讼中,下列事实由被告举证( ABD )。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C、产品质量致人伤害 D、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

36、由人民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ABC )。

A、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B、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C、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予循无法认定的 D、诉讼代理人收集的证据有错误的

37、在诉讼中不能作证人的有( BC )。

A、当事人的亲属 B、精神病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D、年幼儿童

38、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的要件是( AB )。

A、鉴定书上有鉴定人的签章 B、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C、鉴定单位领导人的签字

D、鉴定单位上级单位的意见

39、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以下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CD )。

A、督促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选民资格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按件

40、特别程序是由( AC )提出而开始的。 A、申请人 B、原告 C、起诉人 D、上诉人

41、在特别程序的适用中,( CD )是正确。

A、特别程序是解决民事权益的冲突。 B、实行两审终审制。 C、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

D、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而开始。

42、人民依法受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前提是( ACD )。

A、起诉必须是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提起。 B、起诉人必须是选民本人

C、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所做的处理决定 D、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43、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ABD )必须参加。

A、起诉人 B、有关公民 C、全体选民 D、选举委员会的代表

44、出现( BCD )情况,人民不能受理和宣告某位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

A、申请人并非其近亲属,而是与其有债权债务纠纷的人

B、该公民与家人中断联系不知去向三年以上,但无人提出申请,其家属生活困难

C、该公民音讯时有时无,多年来累积计算已超过两年 D、申请是向

申请人本人所在地的基层提出的

45、关于督促程序,以下正确的是( ABC )。

A、适用这一程序的只限于基层 B、无须开庭审理,只要进行书面审查

C、以支付令的方式责令债务人履行义务,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生效裁判具有同等强制力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得就支付令提出异议

46、债权人提起督促程序,申请人民签发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BCD )。

A、债权人没有相应的给付义务 B、给付的内容必须是已过给付期限,数额确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C、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D、支付令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7、债务人在收到发出的支付令后,有权提出异议,以下不符合有效异议之条件的是( AB )。

A、异议为口头形式而非书面形式 B、债务人向提出缺乏清偿能力

C、异议的提出为收到支付令后第10日 D、债务人向提出与申请人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48、人民在收到债务人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后,会出现以下后果( BCD )。

A、从实体上审查该异议是否有理由 B、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支付令自动失效D、债权人可以起诉

49、督促程序因下列原因而结束( ABCD )。

A、债权人于支付令发出以前撤回申请的,人民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裁定终结该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 C、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D、在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前,债务人清偿了债务

50、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可能是( ABC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只能是公民

51、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申报权利,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BD )。

A、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B、裁定驳回申请 C、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5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适用于( ABCD )。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集体企业 C、私营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53、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可以( ABCD )。

A、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 B、根据破产企业核准登记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

C、根据破产企业性质、社会影响确定级别管辖

D、根据破产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破产财产数额确定级别管辖54、人民受理了破产案件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BCD )。

A、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和解 B、与破产财产相联系的其他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C、中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或其他人财产权益案件的执行程序D、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对无担保的债权先行偿付的行为无效55、关于破产企业的整顿,以下正确的是( ABC )。

A、整顿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B、整顿必须由认可并受的监督

C、整顿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 D、整顿终结产生的后果是破产程序的终结

56、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是( BC )。A、破产人所欠税款 B、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 C、破产人所欠职工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人所欠国家银行的贷款

57、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ABC )。

A、调查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B、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C、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D、制定财务分配方案

58、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内容( BC )。

A、破产宣告前,企业应承担的罚款、罚金 B、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的债权

C、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的债权 D、破产费用59、执行机构在( AB )设立。

A、基层人民设立 B、中级人民设立 C、高级人民设立 D、最高人民设立

60、执行程序的开始方式有( AC )。

A、申请执行 B、裁定执行 C、审判组织移交执行 D、有关机关

移送执行

61、执行机构的人员通常包括( ABC )。 A、执行员 B、员 C、司法 D、审判员

62、可以作为人民执行根据的有( ABD )。

A、生效的调解书 B、支付令 C、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书 D、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终审判决

63、可以引起执行当事人的变更的情形有( ABD )。

A、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有继承人的 B、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合并

C、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D、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合并

、民事执行中,执行的客体可以是( AB )。

A、被执行人的财物 B、被执行人的行为 C、被执行人的人身 D、有异议的标的物

65、人民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是( ABCD )。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C、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律裁定 D、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66、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情形是( ABCD )。

A、公证债权文书不是依法制作的 B、债权文书不合法的 C、债权文书不真实的

D、文书内容超越规定范围的

67、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是( ABC )。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B、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D、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68、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是( ABD )。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

D、作为被申请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69、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有权( ABC )被执行人的存款。 A、查询 B、冻结 C、划拨 D、提取

70、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AB )。A、重新申请仲裁 B、起诉 C、申请复议 D、上诉71、执行担保可以由( AB )作担保。

A、被执行人提供财产 B、第三人提交担保书 C、被执行出具保

证书 D、案外人

72、变卖执行的财产( BD )不得买受。

A、申请执行人 B、人民 C、行政机关 D、工作人员73、下列事项( ABCD )当事人不论是否申请执行,审判员均应移送执行组织,由执行人员行。

A、给付赡养费 B、给付扶养费 C、给付抚恤金 D、给医疗费

7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主要有( AB )。

A、维护国家主权 B、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C、先仲裁后诉讼 D、使用中国语言文字

7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向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ABC )。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邮寄送达 C、公告送达 D、推定送达

四、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

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和制度。

9、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一切客观真实材料。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二是证据事实赖以表现的载体。

10、证据保全:是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之间,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诉讼参加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预先提取、固定并妥善保管的制度。

11、原始证据: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明材料。它与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有直接关系,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

12、派生证据:亦称传来证据,它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经一个或若干中间环节传送得到的证据。

13、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14、间接证据:是只能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

15、本证: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16、反证:是无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不能成立的证据。

17、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亦称书面证据。

18、物证:是用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19、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磁带以及用其它方法反映的声音和形象,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20、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就他们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所作的陈述。

21、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人民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作用的结论。

22、勘验笔录:民事诉讼中的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对民事争议的现场和物证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记录,包括对勘验对象记协、测量、绘图、拍照等。

23、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审判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24、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5、证明对象:又叫待证事实,指的是证明主体需要证实和查明的案件

事实,即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26、举证责任免除: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法律规定或经验确定,有些事实虽是证明对象但却不需加以证明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即为举证责任的免除。

27、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提出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的复杂性,法律规定由提出主张的对方负举证责任这就叫举证责任的倒置。

28、判断诉讼证据:是人民审判人员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每个证据和全部证据的证明力作用结论。

29、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30、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受理、裁判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和手续。

31、司法豁免权:免除司管辖的一种权利,凡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如因民事和刑事而涉及诉讼时,驻在国的不得管辖;如有人向享有外交的人提起诉讼,驻在国也不得受理。

3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对涉外的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所作的法律规定。

33、默认管辖(推定管辖、接受管辖):没有管辖权的受理了利害关系人的起诉,对方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后,未提管辖异议而且做了应诉答辩的,即认为承认该的诉讼管辖权。

34、涉外仲裁:由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对他们争议的事实做出认定、权利与义务做出裁定。

35、涉外送达:人民向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关达诉讼文书。

36、司法协助:不同国家之间在司法工作上的协作和帮助,互相接受委托,代为诉讼行为,以便完成各自的审判任务。

37、一般司法协助:不同国家之间依照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相互委托、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如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调查证据、送达诉讼文书。

38、特别司法协助:我国人民和外国之间互相请求对方承认和协助执行一方所作的判决、裁定和裁决的行为。

39、执行:是人民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40、执行程序:是国家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执行活动规定的

一毓必须遵守的原则、制度和手续。

41、执行组织:是指人民设置的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

42、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对象主张权利的行为。

43、案外人:是指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人。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如认为执行工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提出执行异议。

44、协助执行:是指人民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人员完成执行任务。

45、执行费用:是执行当事人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因完成执行任务而直接支出的费用。

46、执行担保:是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提出保证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47、申请执行:是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请求。

48、移送执行:人民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的,叫移送执行。

49、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遇到特殊情况不便亲自执行时,依法将应由自己执行的案件,送交有关的人民代办执行。

50、扣留:是人民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下,不准其动用和转移,限期履行义务,如超期不履行即提取该收入以抵偿应完成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51、冻结:是人民向存有被申请执行人款项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储蓄业务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申请执行人提取和转移该项存款的措施。

52、划拨:即划拨存款,是人民将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账户上的一种强制措施。53、查封:是人民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的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转移和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54、扣押:是人民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支到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避免被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项财产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55、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以竞买人的最高出价出售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方法或措施。

56、变卖:是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出售的一种执行措

施。

57、搜查:是在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院长签发搜查令,执行人员对可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查寻找的行为。

58、暂缓执行:是在特殊情况下,被申请执行因暂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向人民提供了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裁定暂时缓以执行的措施。

59、执行中止:是人民依法执行的案件,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措施。

60、执行终结: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情况。

6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法。62、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个别情况,它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再回转过来,由当事人自动地或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状态的一种措施。

63、特别程序:人民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其所做的决定不服,而依法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起诉的案件。

65、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在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后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而仍无音讯的情况下,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依法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

66、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公民离开其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时,其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提出申请,要求以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死亡人的案件。

67、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案件:对某些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根据该公民之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查证属实后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68、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当某项财产的所有人不明确时,人民根据有关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查证核实,做出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69、督促程序:债权人依法向申请发布支付金,督促债务人于一定

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特殊诉讼程序。

70、公示催告程序:合法持票人的特种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向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申请,判决宣告利害关系人持有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71、止付通知: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

72、除权判决: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申请,所做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73、破产程序: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由经过审理并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74、破产企业的整顿: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向人民提出整顿申请,按照对该企业的整顿计划与方案进行整顿,使企业走出低谷,恢复活力。

75、破产债权: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所成立的,并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受偿的债权。

76、普通程序: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

77、起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78、受理:人民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79、开庭审理:在人民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80、延期审理:人民决定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81、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人民依法做出的判决。

82、撤诉:人民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它也包括人民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83、诉讼中止: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况,诉讼无法进行而暂

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

84、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无法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85、简易程序: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86、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87、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88、径行判决: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二审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由二审合议庭直接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90、抗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提请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91、裁判:人民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的认定。

92、判决:人民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做出的认定。

93、终审判决:中级以上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的一审判决和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94、缺席判决: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即缺席的情况下,人民依法作用的判决。

95、裁定:人民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

96、民事决定: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针对某些特定事项所作的认定。

97、传票:人民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文书。

98、公告:人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

9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100、人民的民事主管:人民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0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和同级各个人民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0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管辖。

10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104、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05、地域管辖: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06、普通地域管辖: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和管辖。107、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清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

108、共同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109、合并管辖: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

110、协议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的约定案件管辖。

111、裁定管辖: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

112、移送管辖:人民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审理。

113、指定管辖:上级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行使管辖权。

114、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

讼,并手人民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115、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116、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

117、诉讼参加人: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118、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和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119、诉讼客体的合并: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

120、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121、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122、代表人诉讼: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123、诉讼代表人: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124、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请求权或者虽无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

125、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126、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127、诉讼代理: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

128、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129、诉讼代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

130、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131、法定代理权:法律赋予代理人的权限。

132、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133、期间:、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134、法定期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135、指定期间:人民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的期间。

136、期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会合一起进行诉讼的时间。

137、送达: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138、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139、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合法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140、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受诉委托其他代为送达一种送达方式。

141、邮寄送达:使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142、转交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代收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一种送达方式。

143、公告送达:受诉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宣告,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144、调解: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145、调解书:全称人民民事调解书,指以人民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146、财产保全:人民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

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147、诉前保全:在诉讼程序开始之间,人民对于困难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用裁定,采取强制措施,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148、诉讼保全:人民从立案开始到作用判决之前,对于困难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149、先予执行:人民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用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需要,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

150、强制措施:人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的办法,以排除干扰,维护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15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

152、拘传:人民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153、训诫: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提出批评警告,指出其所犯错误和违法事实及给诉讼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其不得再犯,促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诉讼程序是一种强制措施。

154、诉讼费用: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交付的费用。

155、诉:民事主体向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156、程序意义上的诉:民事主体向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引起对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法)的一种制度。

157、实体意义上的诉:原告通过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要求,

也就是原告通过的审判,强制实现由民事实体法所产生的,并受司法保护的请求。这种请求是基于民法等实体法而产生的,属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

158、诉讼:一切诉讼参与人在主持下,依照诉讼程序和实体法的规定,解决纷争的全部活动和关系。

159、诉讼当事人: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

160、诉讼标的(诉的标的):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161、诉讼标的物: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62、诉讼理由(诉的理由):民事主体向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163、确认之诉:民事主体请求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165、变更之诉:民事主体向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

166、诉权:民事主体向起诉和应诉请求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

167、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权利。

168、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权原告而言是要求满足诉讼请求权利,或称期待获胜利的权利,即胜诉权;对被告而言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实质性答辩,提出事实和法律根据,反驳原告主张,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甚至提起反诉,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部分成全部败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169、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提出的一种的反请求。

170、反驳:被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理论和证据来反对原告的请求,并使原告败诉的方法和手段。

171、程序意义上的反驳(抗辩):以程序法上的理由反对原告的请求,用事实证明原告不具备起诉条件,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172、实体意义上的反驳(答辩):以实体法上的理由来反对原告的请求,用事实证明原告不具备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使原告败诉的一种对抗方法。

173、诉的合并:把几个诉讼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

174、诉的分离: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腾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分离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

175、诉的请求的放弃: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176、诉的请求的变更: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请求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

177、诉讼的请求的追加: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有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五、简答题

1、简述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简述开庭审理的方式和顺序是怎样的?

答:开庭审理的方式是:(1)公开审理,是指将审理案件的过程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采访和报道。(2)不公开审理,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

  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的顺序是:(1)开庭审理的准备。其任务是为开庭审理做准备工作: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布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利义务。(2)法庭调查。这是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的必经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证据,以查明案情,认定事实。法庭调查的顺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这也是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的必经阶段。

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起诉方式简便。既可书面亦可口头起诉。(2)审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或它

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或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电话、捎口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4)审理的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员记录。(5)审理程序简便。可不必拘泥于普通程序的诉讼阶段。(6)审理案件的期限较短。审限为3个月。

4、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答: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相比,其特点是:(1)引起诉讼的原因不同。(2)受理案件的不同。(3)受理案件的要求不同。(4)审判方式不同(5)审判组织形式不同。(6)任务不同。(7)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

5、简述上诉的提起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提起上诉应具备以下条件:(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法。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人;被上诉人是一审诉讼时的对方当事人。(2)上诉对象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3)决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法律规定提起上诉的有效期间,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4)提交上诉状。上诉的必须提交上诉状,在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前,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随即第一审所作判决、裁定生效。提起和撤回上诉,均须经人民批准。

6、简述终审裁定、判决具有什么效力?

答:终审裁定、判决具有如下效力:(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提起起诉,人民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3)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一切有关人员和社会均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7、简述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1)是补救性质的程序。它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一个特殊的诉讼阶段,不是一个审级。(2)是由特定的主体提起。即人民(包括原审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和最高)、人民和符合再审条件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任何其他人和机关无权提起。(3)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4)再审的原因:是具有审判监督职能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发现生效裁判、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5)再审程序因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不同而各

不相同。有的仍是第一审程序,有的是第二审程序。

8、简述人民提起审判监督程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答:人民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由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2)必须是针对做出的已经生效而又确有错误的裁判和调解协议提起;(3)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用再审裁定书。

人民提起再审的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和步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不同审级的提起再审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1)各级院长,发现本院作用的已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当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再审,并作用准予或不准予再审的裁定。根据准予再审的裁定,开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裁定提审的,调取全部案卷材料,由最高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作用裁判或者调解。裁定为指令再审的,被指令的下级必须依照最高的裁定进行再审程序。(3)上级对下级已生效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即原审)再审。

9、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申请再审的裁判不得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3)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应当再审。

10、简述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有何异同?答: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人民在审理案件时所作用的认定,其在内容上与写法上也基本相同,并且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强制力和不可争辩力。区别是:(1)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所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目的是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判决所解决的则是具体问题,目的是分清责任,使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权利义务得以解决。(2)做出的时间及

依据不同;裁定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做出,判决只能在开庭审理后做出;裁定做出的依据是程序性事实,即使诉讼开始、进行或终结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判决的事实是人民认定的客观真实情况;依据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实体法。(3)它们采取的形式不完全相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作用,裁定则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其他裁定一经作用,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要比裁定广泛得多,凡是适用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地方各人民作用的第一审判决,均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5)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裁定因仅涉及程序问题,因此有可变性,如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做出继续诉讼的新裁定;而判决则不得任意改变,因其涉及实体问题,要改动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另外,判决具有普通拘束力,裁定一般只涉及与诉讼有关的单位和个人。11、简述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答: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2)民事诉讼是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其发展运动过程,具有明显的复杂性。(3)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其中第一个特点是民事诉讼最根本的特点,其余四个特点则是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所共有的或部分共有的属性。1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范围,具体包括:(1)对人的效力:不管什么个人或组织,只要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都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只有对享有外交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司法豁免权的前提下,不受我国的司法管辖,涉及到他们的民事纠纷,只有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对事的效力:即主管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的领土、领海、领空及我国领土延伸的范围之内。(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4月9日公告之日起生效施行,至将来明文废止之时失效。且法律效力溯及

既往。

13、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1)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可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一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又可分为:人民;人民;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内容。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各不相同。(3)客体: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和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解决民事实体权益的争议;人民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是查明案件事实。

14、为什么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人民,它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负有对诉讼程序的组织与指挥的职能,而且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裁判者。因而,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一方。但是,和当事人、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或者业务主管关系,不具有服从性质。在民事诉讼中,也只能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来发挥其主导作用,并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在遵守法律和依法进行诉讼上,和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并无不同,是完全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

15、简述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关系: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民事诉讼与公证有紧密的联系:(1)均属民事诉讼程序法范畴;(2)有共同的总目标与总任务,即维护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保障各项民事、经济实体法得到正确贯彻实施,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繁荣;(3)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二者相互区别在于:机关不同、职权不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

16、简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联系表现在:(1)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总的目标和总的任务是一致的;(2)二者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两者的区别在于:机构不同;性质不同;效力不同。17、简述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公正地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具有共同的工作对象,在处理纠纷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也有许多的相同或相通之处。二者同属民事程序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繁荣。但是,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表现在于: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权力来源不同;案源不同。

18、简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二者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仅是民事程序法中的一部分,是其诉讼程序的部分,当然也是民事程序法的核心部分,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具权威性和最高形式;同时,也是其他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所有非诉讼程序法的必不可少的后循。民事程序法中所有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则通过各自不同的活动方式与方法,积极配合着民事诉讼法,发挥着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减轻民事诉讼程序负担的巨大作用。可见,民事程序法中的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大部分之间,虽然是互相、互相区别的;同时,又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19、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处分原则的涵义。

答:新的处分原则既允许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又授权人民和人民代表国家对违法的处分行为进行干预。新的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特征之一。20、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为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2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行使的原则;(2)人民依法对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4)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依法调解的原则;(7)合议原则:(8)回避原则;(9)公开审判原则;(10)两审终审原则;(11)民族语言文字原则;(12)辩论原则;(13)处分原则;(14)民事审判活动的检查监督原则;(15)支持起诉原则;(1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的原则;(17)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22、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

答:(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3)当事人有同样的诉讼义务。23、简述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答:(1)涉及的民事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4、简述确定管辖的原则。

答:(1)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原则;(2)便利审判原则;(3)各级均衡负担原则;(4)有利案件公正审判原则;(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25、简述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26、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所作的规定。

答:(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是、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运输出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27、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3)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8、简述合并管辖有哪几种情况?

答:(1)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受诉对这些请求有合并一案审理的权利;(2)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审理本诉的有合并管辖权;(3)受诉对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有合并管辖权。

29、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所作规定的含义。

答:(1 )只适用于第一审的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于其他审级和其他种类的民事诉讼;(2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定合同时,就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条款之一写入书面合同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书之外,另行书面约定管辖;(3)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的甲、乙双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标的物所在地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为诉讼管辖;(4)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30、简述当事人的特点。

答:(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受人民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1、简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权;(2)他人之间的诉讼业已开始并正在进行;(3)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32、简述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并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3)参加诉讼的方式为本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通知。33、简述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不同。34、简述法定代理的特点。

答:(1)代理权系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不敢决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行为能力人;(3)担任法定代理人的,必须是被代理人内的监护人。35、简述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答:(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36、简述调解的效力。

答:(1)终了诉讼程序;(2)确认权利义务关系;(3)不得再行起诉;(4)不得提起上诉;(5)可以强制执行。37、简述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答:(1)范围:诉前保全的范围以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为限;诉讼保全的范围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为限。被保全财产的范围、数额、价值,应与保全请求的范围、数额、价值相当。(2)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38、简述先予执行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答:(1)范围: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2)条件:①必须是前述范围内的案件;②必须在立案之后、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之前;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④被裁定先予给付的义务人必须有现实的给付能力;⑤权利人一方必须确因生活或工作或生产经营上的急需,确属情况紧急,迫不及待。

39、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答:(1)种类:①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②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③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④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⑤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⑥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⑧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⑨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2)构成:① 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②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③一般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

的行为;④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40、简述反诉的条件。

答:(1)提起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2)提起的反诉要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要基于同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3)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而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4)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提起,审理本诉的对反诉要有管辖权;(5)反诉必须在本诉作用裁判前提出。4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有何特征?

答: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三个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关联性,即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法律性,即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取得并符合法定形式。

42、简述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

答: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1)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起诉、应诉、反驳,反诉均需依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2)证据是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43、简述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和根据。

答:诉讼证据保全是人民对证据在特定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保护制度。

证据保全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危险;(2)证据以后可能难以取得。

证据保全须具有以下根据:(1)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进行保全;(2)人民根据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44、简述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答:(1)诉前证据保全一般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由公证机关作用证据保全公证;(2)个别的即将起诉的争议,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证据保全;(3)证据保全申请,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由人民裁定。45、简述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

答: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其作用表现在:(1)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被广泛、普遍地予以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往往都有书证;(2)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作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在纠纷发生之前的法律文书

中即以确定;书证一般能较确切地反映出当事人当事的真实意思。因此,书证对查明客观真实情况有重要意义。46、简述如何正确对待当事人的陈述?

答:当事人的陈述是当事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所作的叙述。(1)当事人是案件的当事者,其对案件的真实情况,争执的焦点是清楚,认真研究当事人陈述对人民正确查明案情有重要意义;(2)当事人陈述有两重性,除了其真实了解案件情况以外,还有可能有其掩盖真实情况的一面,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对其陈述不能盲目轻信;(3)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应与其他证据综合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对符合事实的陈述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47、简述举证责任为何倒置?

答: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以及证明不了时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1)举证责任本应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当事人来承担;即一般由原告来承担;(2)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的特殊与复杂,法律规定或最高审判机关司法解释确定某些案件需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3)举证责任的倒置还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它体现的是法律上对弱者的一种保护。

48、简述对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答:按照我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49、简要说明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是否了解案情不同;证人在诉讼前即了解案情;而鉴定人诉讼后才被指定并不了解案情;(2)提供的证据不同;证人以其了解的情况向提交的是证人证言,而鉴定人则是运用专门技术知识对某些材料和问题做出鉴定而向提交鉴定结论;(3)可否替代不同;证人不能替代,而鉴定人是既可选择、又可替代的。

50、简述审查诉讼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证据的来源;(2)审查证据的内容;(3)审查证据的特点;(4)通过当事人的辩论审查证据;(5)审查证据应逐个进行,综合分析。

51、与审理民事案件的通常程序相比较,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答:(1)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只要求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2)没有原告和被告;(3)实行一审终审制;(4)审判组织特殊;(5)可自行撤销原判,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结案期限较短;(7) 免交诉讼费用。52、简述督促程序的特点。

答:督促程序与通常审判程序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只适用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且适用这一程序的只限于基层;2、程序的简便性,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不需要传唤询问被申请人,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陈述、辩论、也不需要调解和裁判;只要进行书面审查,即以支付令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3、支付令的期限性,一是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次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二是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债务,或者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4、支付令的强制性,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3、简述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的条件。

答:(1)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有价证券,而且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须是已过给付期限、数额确定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没有相应的给付义务,或者虽然负有相应的给付义务,但已履行完毕或履行条件不成熟、期限未届满。(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是指人民收到支付令申请时,债务人在国内而且其所在地十分明确,因而该人民能够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法将支付令实际送达给债务人,由其本人签收。(4)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提出请求。(5)支付令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申请书中须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额与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请目的。

54、简述破产申请的提出及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答: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基于法定事由,向人民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依法清偿债务的请求。破产申请是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开始的前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具备两个条件:(1)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受偿期;(2)债务人确实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债务人提出破产申

请应具备的条件是:(1)债务人负债累累,确已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2)债务人的经营不断恶化,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能力;(3)债务人如为国有企业,其申请破产,应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债务人若为非国有企业法人,则由其自行决定。

对破产申请审查后,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裁定受理。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与破产财产相联系的其他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当中止;(2)终结民事执行程序;(3)债务人实施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55、简述实行破产制度在我国的意义。

答:破产程序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由经过审理并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它的意义如下:(1)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破产程序,债务人须尽其所有,公平合理地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另外,在破产程序中,对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一次性清偿,可以防止因债权请求提出的先后不同,出现受偿不公平的现象。(2)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还债,对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债务,免除其继续清偿的债务,免除其继续清偿的义务,可使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重寻再生的机会。另外,依破产程序还债,免除了债务人分别应诉所造成的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3)有利于制止债务膨胀。对于负债累累的债务人,如果不能及时予以破产,势必纵容其继续举债,债务不断膨胀。这种善不仅使债权人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持续下降,严重的还会引起连锁破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而用破产还债的方法,可以阻断债务膨胀,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有利于淘汰落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用破产这一法律手段淘汰落后企业,不仅可以维护社汇市用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可以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

56、简民事执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民事执行必须具有合法的根据。如判决裁定等有效法律文书;(2)民事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具有执行的必要;(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4)因当事人推拖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引起。57、简述民事执行有什么意义?

答:(1)民事执行可以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2)通过民事执

行可使违法者得到制裁、避免国家、集体、个益遭受损害,预防和减少经济方面的纠纷;(3)执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执行,可使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威信得以维护;(4)搞好涉外民事执行,既可维护国家主权又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更大利益;(5)民事执行的过程还可以起到有力地生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58、简述我国民事执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1)执行工作有据原则,即执行必须有合法的根据;(2)执行对象有限原则,即执行对象只限于财产和行为,而不能以义务人的人身为对象;(3)当事人申请执行与人民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的原则;(4)坚决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与依法照顾义务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9、简述民事执行的根据有哪几种?

答:(1)人民制作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经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2)仲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3)公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并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的债权文书;(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的处罚和处理的决定书;(5)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的裁定书;(6)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60、简述哪些是妨害民事执行的行为?

答:(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2)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扰乱执行机构的工作秩序;(3)对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4)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的要求不予置理、无故推拖、拒绝甚至妨害执行。人民对以上妨害民事执行的人,可依据法律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61、简述何种仲裁裁决人民不予执行?

答:(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认为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经审查核实,决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

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6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有哪几种?

答:(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2)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63、简述民事执行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民事执行的保障措施是执行的配套措施,是为保障民事执行顺利进行而设置的,主要有以下几项:(1)查问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2)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3)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简述在何种情况下人民可以中止执行?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65、简述何种情况下执行终结?

答:(1)申请人撤消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3)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66、简述何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答:(1)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2)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在;国外。67、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答:(1)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一律由人民审理的原则;(4)信守国际条约、正确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原则。(5)同等原则;(6)对等原则;(7)尊重司法豁免的原则;(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进行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9)在人民进行诉讼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68、简述向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答:(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

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其所在国的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 69、简述进行司法协助的原则。

答:(1)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是由改过提出并且是真实、有效的;(2)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符合履行地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3)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妨害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4)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即主管。70、简述进行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答:(1)依照两国间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进行;(2)在没有签订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进行;(3)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该国在华公民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

六、案例分析

1、甲男和乙妇于1987年结婚,次年生一女,现9岁,上小学,婚后,双方因性格不知,经常争吵;1994年后,女方多病,双方争吵加剧,女方遂于1996年2月带小孩回娘家居住。同年11月,女方提出离婚。1997年3月,县人民判决准予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80元。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在地区中级人民二审期间,女方暴病身亡。女方父母在料理完女儿丧事后,向中级人民提出:(1)外孙女归他们抚养,抚育费改为每月100元。(2)男方给付其妻女在娘家居住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后来的丧葬费,共计2300元。请问:本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答:(1)作为被上诉人的乙女,于上诉审判期间死亡,地区中级人民应裁定终结第二审程序,从诉讼程序上了结这一案件。(2)因当事人之一乙女死亡,第一审判决自然失效,乙女父母无权依据第一审判决抚养女孩,也无权提出抚育费的问题。(3)这一诉讼涉及的女孩,应由其父一人抚育。(4)女方父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另行起诉,要求甲男偿还其妻女造成的损失,由县依法判决。

2、甲于1996年5月向XX县人民起诉,请求判决确认被乙强占的北房三间归自己所有,并请求判令被告搬走。经审理,原告甲拿不出证据;被告乙坚决否认,但也举不出证据。人民也收集不到证

据。房屋所有权处于情况不明的状态。县于8月5日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月15日送达判决书。同月24日,原告甲找到了该房在土改时的所有权证书,当即送交县要求改判。县经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原判确有错误,即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8月30日,县做出再审判决,判甲胜诉。送达判决书,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请问:XX县的作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为什么?

答:县的做法不正确。(1)县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15日内有权上诉。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房屋证据,要求改判,实为上诉之意。未按上诉案件处理,违反了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是错误的。(2)至原告提交新的证据之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县不应将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这又是违法的。(3)县应在收到甲的所有权证书后,询问甲是否上诉,如上诉应告知其按上诉处理;如不上诉,待上诉期满后,再依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3、原告李XX与被告李大、李二、李三、李三、四系父子关系。李XX与李大、李二共同居住李XX所有的房屋四间。李XX因与李大发生矛循,向某县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适用简易程序通知李XX和李大、李二共三人到庭,调解由李大、李二每月给付李XX赡养费五十元,房产自行处理。由原告李XX撤诉结案,没有制作调解书。

请问: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答:本案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本案应该到庭的李三、李四未传唤到庭。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只就其中的一个在部分当事人中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有执行内容应制作调解书面未制作。让原告撤诉结案。这些都是不正确的。

理由是:简易程序是的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只是在原告的起诉方式上、受理案件的程序上和传唤诉讼参加人的方式上简便,审判组织形式简单,庭审程序简化。但是,涉及到当事利、义务和正确适用法律的程序、制度,则不能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决不意味着可以草率从事。

4、甲乙两人系朋友关系。甲因去外地看望女儿,家中无人照看,故委托乙代为照料。半年后,甲回到家中,发现锁好的橱门被撬过,现金被偷若干,怀疑是乙所为。双主各执已见,纠缠不清。为此,一年后,甲诉至,要求乙返还被偷现金。认为,甲所述乙趁其外出之际,利用照看房屋之便偷其钱财一事,查无实据,原告也提不出确凿的证

据,遂裁定驳回起诉。

请问:本案如此处理正确吗?为什么?

答:本案的处理是不正确的。人民在接到当事人起诉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受理;不符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在受理、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法定条件的,人民不应当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即驳回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本案起诉,具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应当受理。受理后经过审理,证实不了甲的诉讼请求,即应作出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即驳回原告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混淆了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界限。5、甲与乙因房屋产权及损害赔偿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先经XX区人民一审,后经XX市中级人民二审。甲仍然不服,继续提出申诉。经XX市中级人民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终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做出如下裁定:一、撤销XX区人民对本案的第一审判决和本院的终审判决。二、该案发回XX区人民重审。

请问:XX市中级人民的做法是否妥当?

答:××市中级人民的做法是不正确的。(1)××市中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通过当事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计论决定,这一做法是合法的。(2)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而不是下级人民的一审判决,因此就中级而言不存在提审或指令下级再审的问题。所以中级将该案发回××区人民重审是没有法律根据的。(3)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本案正确的做法是,由二审即××市中级人民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后由本院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6、1993年5月,司机张某有急事借在某公司工作的朋友曹某所使用的一辆汽车,送几个朋友去火车站,不幸在路上发生事故,事发后,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据张某讲,事发当天晚上曹某从张某处拿走了2万元钱,说修理汽车用。

1993年8月,张某向某提起诉讼,诉称,曹某实际修理汽车费用是1万5千元,尚余5千元并已全部用完,所以没有返还的问题。原告张某说,事发当天因情绪十分懊丧,忘记了在曹某取款时让其打借条,但其妻子可以作证曹某的确是拿走了2万元,并出示了一盘录音带,其中有

曹某所说的话,其中有一句:“剩下的5千块钱以后再说。”张某的妻子同时出具证明曹某从他家拿走了2万元。曹某在法庭上反驳说:张某的妻子与张某是夫妻,不能当证人,录音的事他记不清是什么时间讲的。最后,法庭驳回了张某的起诉。问:(1)法庭驳回张某起诉是否正确?

(2)本案在涉及证据方面有哪几个问题?

答:(1)驳回起诉正确;(2)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可以作证据,但在本案中因其未征得当事人事先同意,故不能作证据;(3)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不影响作证,但孤证不能定案。

7、张某系某航运技术公司职员,1995年7月,他与某船务公司借雇的10名船员一起赴外国某港口接船。在返航途中,由于船上备用金不足,使部分船员工资不能支付。为解决这种困难,船长经请示船务公司领导同意向张某个人借款两万元人民币,由船长代表船务公司向张某出具了收据,写明船抵国内港口后即还款。船抵国内港口后,船务公司方面对所借款额迟迟不予返还,虽经多次催要,都以无钱偿还而拖付。请问:(1)如何适用特殊诉讼程序解决这一纠纷?

(2)张某提出这一特殊诉讼程序须符合哪些条件?

(3)依据特别诉讼程序,若要支持张某的请求必须符合哪些程序和前条件?

答:(1)张某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提起督促程序,申请签发支付令。张某作为申请人,船务公司是被申请人。(2)张某申请签发支付令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张某请求船务公司给付的确实是金钱,这一点题中已提及。② 张某与船务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③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3)首先应对张某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船务公司发出支付令。船务公司如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债务的,纯利终结督促程序,张某的债权得以实现。船务公司如在15日内未履行,也未提出有效之收面异议的,支付令发生效力,张某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8、大通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于1988年11月注册,领取营业执照,19年6月变更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40万元,主营干鲜果品、蔬菜。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虽经多方采取措施仍未扭转局面。至1992年5月止,对外负债2万元,已无力偿还。经其上级公司同意,大通公司于1992年10月向申请破产。受理后,经债权申报,于1993年4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而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大通公司破产。请问:(1)大通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的受理正确吗?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大通公司虽不是全民企业,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有资格申请破产。并且符合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务人负债累累,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经营善不断恶化,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能力;债务人如为国有企业,其申请破产应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所以受理大通公司的破产申请是正确的。(2)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也可由债务人自己提起,债权人是否同意并不影响破产宣告程序的进行。在债权人不同意破产,又不能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债务人的具体负债情况宣告该债务人破产。

9、某饲料厂向起诉要求养殖厂给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及利息。经审理做出判决,由养殖厂给付饲料厂货款3万元,并加付利息5千。判决生效后,判决生效后,饲料厂迟迟不按判决给付,饲料厂遂向申请执行,接到申请执行书后,未做出裁定,就扣押了养殖厂唯一的一辆运货卡车,并于第二天上午,将卡车变卖。问: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的作法是不对的。因为:(1)强制执行首先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人民才能强制执行,扣押运货卡车。(2)依法应当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先行查封、扣押财产,即扣押汽车。之后,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才能按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变卖该项财产。(3)扣押汽车应做出裁定

10、张某的一幅画作未经许可被某出版社用作图书封面设计包装,引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协议如下:出版社在1992年6月底前赔偿张某3千元,并在XX报上登报致歉。为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出版社在约定日期付清了赔款,但一直未登报赔礼道歉。1993年6月张某对某律师询问,希望通过迫使出版社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但不知可以采取何种法律上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问:你如何解答张某的咨询?

答:(1)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因此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2)出版社未登报致歉视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强制执行;(3)可申请强制执行;(4)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该项行为义务又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可以依法对该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1、XX市种子公司与郊区某生产大队在1991年3月签订了一份推广种子合同。合同规定种子公司向大队提供优良稻种,大队在收获之后交付稻

种款。此项合同经市公证处公证后施行。1991年9月,大队以收成不好为由拒付稻种款。种子公司向市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公证处查证属实后,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但是大队仍不付款,种子公司根据公证处的公主文书,要求市中级人民强制执行。请问:中级人民是否应接受种子公司的申请?

答:(1)中级不应接受种子公司的申请,因法律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才能直接向申请执行。(2)此案中,种子公司对大队不付款的行为应当通过到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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