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

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 • 【公布日期】2010.07.07

• 【字 号】市政办发[2010]130号 • 【施行日期】2010.07.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

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0号)

各区、县,市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 二○一○年七月七日

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分类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启动

3.2 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3.3 预警信号等级 4 预警行动 4.1 应急准备 4.2 预警启动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2 基本应急响应 5.3 扩大应急响应 5.4 分灾种、分部门响应 5.5 应急值守 5.6 信息报告 5.7 灾情统计 5.8 指挥与协调 5.9 现场指挥部 5.10 应急工作小组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2 应急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保障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8.2 应急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转,提高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适度反应,快速响应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天气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所称极端天气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

本预案与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对接。由极端天气产生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应于相关应急预案的处置。

1.5分类分级

参照《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端天气灾害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分级标准参考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应急办)。 总指挥:常务副 副总指挥:分管副

成员单位:宣传部、市、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执法局、市气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警备区、西安支队。(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图1)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研究决定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定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5)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3.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积极报导应对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 市

协助市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市物价局

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提出相关建议。 市教育局

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学校预防灾害指南,组织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市工信委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

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调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市建委

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应急防范方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市交通运输局

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市水务局

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市农委

监测农牧业灾害,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救灾、恢复生产等项工作。 市林业局

监测森林灾害及火情,上报相关信息,制订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

组织等级旅游景点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

组织、协调灾区群众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开展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市市容园林局

采取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对园林绿化和公园发生的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市安监局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储备管理、组织紧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市食品药监局

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市执法局

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督促商户清扫冰雪,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发布,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西安供电局

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西安警备区

组织及预备役的抢险救灾行动。 西安支队

组织指挥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2.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2.3.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所分管领域、行业所造成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2.4 市属区县

市属区县要建立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本辖区所造成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区县处置能力的灾害,要及时请求市或市相关单位予以支援。

2.2.5 铁路、民航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对接。

2.2.6 专家咨询组

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处置方案和相关建议(专家咨询组通讯表见附表1)。

3 监测预警

3.1预警启动

预警启动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气象部门启动应急程序,加强预测预报,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应急办视情况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程序。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预报警报后,对所分管领域、行业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预测与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收到预报后3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常要求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告(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程表见附图2)。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重要部门进行会商,商讨应采取的行动。(紧急会商通讯表见附表2)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知各自下属单位,加强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知下属单位进入戒备状态,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工作要求。

(7)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预测报告及会商结果,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程序建议,确认参与行动的单位,明确具体行动。 (8)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发布警报及提示。

(9)电力、电信、市政部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城市正常运转。 (10)指挥部办公室与驻军和取得联系,通报情况。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3.2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3.2.1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

3.2.2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气象部门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2.3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应急网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并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3预警信号等级

按照极端天气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即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分级标准见附件2)。

4 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分为应急准备和预警启动两个阶段。 4.1应急准备

当进入极端天气灾害多发季节或在接到极端天气灾害中长期预报后,即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应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市应急办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知各单位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3)指挥部成员单位检查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

(4)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应急办上报检查情况,市应急办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市应急办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做好宣传准备。

(6)市应急办根据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分析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

4.2预警启动

4.2.1 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由发生灾害的区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及相关部

门。

4.2.2 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市应急办迅速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将研判结果报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相关部门和区县组织响应,分级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2.3 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市应急办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展开工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扩大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2.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扩大响应,由市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领导进入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应对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分赴灾区协调当地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请求和建议。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5.1.1 启动条件

极端天气对西安市一个或多个辖区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即进入应急启动阶段。

5.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5.1.3 应急行动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进入指挥位置,市应急办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指令。

5.2基本应急响应

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气象部门启动应急程序,严密监测气象情况,适度加大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信息的密度,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相应应急预案开始行动。

(3)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处置进展情况,对下一步行动提出建议,提出需指挥部统一协调的事项。

(4)相关区县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对处置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市采取支援行动。

(5)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对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事项,行使临时指定权。

(6)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发出警告和提示,开展宣传活动。 (7)民政部门和相关区县开始统计、上报灾情。

(8)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向、市、省报告。 (9)指挥部办公室向驻军、部门通报情况,确认是否需要支援。 (10)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对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事件提出工作建议。

5.3扩大应急响应

采取基本应急响应后,极端天气灾害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扩大应急响应,向省请求支援,向驻军、请求支援。

5.4分灾种、分部门响应

根据不同灾种,应急程序启动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和相应应急预案分别展开行动。(分灾种响应行动指南见附件3)

5.5应急值守

在接到黄色及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后,成员单位应急部门进入戒备状态,落实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市应急办对各单位应急戒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6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是应对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关键环节,按照、省和西安市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Ⅲ级)以上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6.1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6.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各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市报告,同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

5.6.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极端天气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授权一名专人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5.7灾情统计

灾情统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5.8指挥与协调

应急程序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9现场指挥部

应急程序启动后,可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

5.10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交通疏导、卫生医疗、物资资金保障、新闻宣传与电力和通讯保障等项具体工作。

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应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全体市民参加扫雪除冰,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5.12应急终止

当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生产生活运转恢复正常后,应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区县及市相关部门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现场清理等工作,恢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6.2评估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应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6.3征用补偿

应急程序终止后,要及时归还因处置需要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保障措施

市属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资源统一调度与共享。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保障体系,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组织预备役、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组建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

应急避险能力。

对市属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9 责任与奖惩

9.1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对在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9.3对在应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编。

10.2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制订和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极端天气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附件3:分灾种响应行动指南

附图1: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略) 附图2:预警预防行动工作流程表(略) 附表1: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指南(略) 附表2:专家成员通讯表(略) 附表3:紧急会商通讯表(略) 附件 1

极端天气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洪水、干旱: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大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5)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7)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9)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造成3个以上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对3个以上区、县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

1)影响城市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一个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区、县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造成牲畜、家禽大量死亡。 高温:

1)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严重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市区内的1个县(市)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造成供水、供电特别紧张,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未来仍持

续高温天气。 雷电:

1)造成人员伤亡达30人以上;

2)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未来仍将出现强雷电天气。 冰雹:

1)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2)冰雹天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30人以上)、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30%以上。 大雾:

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50米。

(2)重大(Ⅱ级): 洪水、干旱: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造成人员伤亡10~29人,受伤3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8)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9)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0)多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

11)造成多个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2)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因各种天气原因,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高温:

1)高温天气出现,且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西安市或县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2)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市用电明显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明显增加。 雷电:

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 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 大雾:

1)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100米;

2)大雾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3)较大(Ⅲ级): 洪水、干旱:

1)数个区、县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5)造成人员伤亡3~9人,受伤1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8)数个区、县同时发生中度的干旱灾害;三分之二以上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造成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5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4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2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造成较大危害影响;

2)牲畜、家禽造成较大损失。 大风:

1)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3)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沙尘暴:

较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并可能持续。 高温:

1)高温天气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高温天气地区内的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3例死亡病例发生; 2)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 冰雹:

1)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城市的三分之二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2)冰雹天气造成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较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量绝收,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4)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 霜冻:

1)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3)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暴雪、大雾、雷电: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

失;

2)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4)一般(Ⅳ级): 洪水、干旱:

1)多个区、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水库出现险情;

6)造成人员伤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7)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8)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9)一半及以上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0)造成一半及以上的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5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4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1)一半及以上的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2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寒潮:

1)一半以上地区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造成一定危害的寒潮天气;

2)对牲畜、家禽造成一定损失;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大风:

1)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或预报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沙尘暴:

1)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高温:

1)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高温天气地区内的市、县报告中暑患者30至90人,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出现拉闸限电情况;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冰雹:

1)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影响一半以上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极端天气灾害。 霜冻:

1)达到一般霜冻灾害预警级别天气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并且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影响,减产幅度在5%以上,10%以下;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大雾:

1)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封闭,未来仍将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雷电: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附件 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Ⅳ级预警(蓝色)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需要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寒潮。预计需要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需要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霜冻。预计需要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10℃以上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将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

2.Ⅲ级预警(黄色)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需要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寒潮。预计需要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需要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高温。预计需要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7)雷电。预计需要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8)霜冻。预计需要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在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9)大雾。预计需要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3.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

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需要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寒潮。预计需要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需要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高温。预计需要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7)干旱。预计需要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8)雷电。预计需要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9)冰雹。预计需要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0)霜冻。预计需要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1)大雾。预计需要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4.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需要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寒潮。预计需要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需要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高温。预计需要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7)干旱。预计需要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8)雷电。预计需要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

能性非常大。

(9)大雾。预计需要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附件3:

分灾种响应行动指南

(1)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发布干旱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出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

课建议。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范。

、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基坑或空旷地方的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沿街流浪者的护送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范。 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

生防病工作。

市建委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强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撤离可能因雪压塌工地内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设施中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市建委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

报警报发布频率。

市政部门、执法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建委通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单位做好防风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应采取停工措施。

市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水上运输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6)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

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容园林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务部门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9)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保证大雾天气状况下道路和水上的运输安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