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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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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的普遍性原理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盾⼀解决新的⽭盾就会产⽣,⼜开始了新的⽭盾运动。在新旧⽭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刹那的⽆⽭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盾。总之,⽭盾存在于⼀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盾,时时有⽭盾,这就是⽭盾的普遍性。

⽭盾的普遍性指⽭盾的共性、⽭盾存在的绝对性。古代中国的⽼⼦和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等⼈,都有过万物皆有⽭盾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种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带有猜测的性质。

近代德国哲学家G.W.F.⿊格尔以思辨哲学的形式在客观唯⼼主义的基础上总结了当时的科学成果,系统地阐发了⽭盾为⼀切事物本⾝所固有的学说,并将它贯彻于⾃⼰构造的逻辑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盾普遍性的思想,第⼀次科学地阐明了⽭盾普遍性的原理。

⽭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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