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设计文件内容
1 目录。
2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3 设计图纸:按设计专业汇编。
4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苗木表。
3.1.2 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单独成册)。
3.1.3 只有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加盖初步设计出图章的设计文件才能作为正式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注:1 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工程,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 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署名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技术要求;建立单位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2 应遵循的主要的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
3 简述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
4 阐述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
5 阐述设计指导思想,设计原那么和设计构思或特点。
6 各专业设计说明,可单列专业篇。
7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设计说明可增加消防、环保、卫生、节能、平安防护和无障碍设计等技术专业篇。
8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2.2 列出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用表列出。
3.3 总图〔总平面图〕3.3.1 总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
3.3.2 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场地概述:
1)基地环境的描述。
2)概述基地地形起伏的根本状况。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植物、文物保存的情况。
3 总平面布置的功能分区原那么,远近期结合意图,交通组织及环境绿化建筑小品的
布置原那么。
3.3.3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或归入设计总说明,或单列技术专业篇章。
3.3.4 总平面图
1 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1:2000。
2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3 基地周围环境情况;
4 工程坐标网;
5 基地红线、蓝线、绿线、黄线和用地范围线的位置;
6 基地地形设计的大致状况和坡向;
7 保存的建筑和地物、植被;
8 新建建筑和小品的位置;
9 道路、坡道、水体〔包括河道及渠道〕的位置;
10 绿化种植的区域;
11 必要的控制尺寸和控制高程。
3.3.5 如设计内容繁多,宜对其中某一内容进展单独列项。
3.3.6 技术经济指标。
3.4 竖向3.4.1 竖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
1 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设计意图、土石方平衡情况;
2 可注于图上或归入设计总说明。
3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比例一般采用: 1:500、1:1000。
2)标明道路和广场的标高;
3)标明场地附近道路、河道的标高及水位;
4)标明地形设计标高一般用等高线表示,各等高线高差应一样;
5)标明基地内设计水系、水景的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枯水位〕及水底的标高;
6)标明主要景点的控制标高。
2 列出场地内土石方量的估算表,标明挖方量、填方量、需外运或进土量。
3 必要时,作场地设计地形剖面图并标明剖线位置。
3.4.4 简单工程,竖向平面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3.5 种植3.5.1 种植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5.2 设计说明
1 概述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和其他设计依据中与绿化种植有关的内容。
2 概要说明种植设计的设计原那么。
3 种植设计的分区、分类及景观和生态要求。
4 对栽植土壤的规定。
5 各类乔木、灌木、藤本、竹类、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配置的要求。
6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5.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
2)画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及与总图一致的坐标网;
3)标出应保存的树木;
4)应分别表示不同植物类别,如乔木、灌木、藤本、竹类、水生植物、地被植物、草坪、花境、绿篱、花坛等的位置和范围;
5)标出主要植物的名称和数量;
6)选用的树木图例应简明易懂。
2 主要植物材料表
1)苗木表可以与种植平面图合一,也可单列;
2)分类列出主要植物的规格、数量,其深度需满足概算需要。
3 其它图纸
1)根据设计需要可绘制整体或局部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
2)屋顶绿化设计应增加根本构造剖面图,标明种植土的厚度及标高,滤水层、排水层、防水层的材料等。
3.6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3.6.1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文件。
3.6.2 设计说明
1 应以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的各种不同类型,逐项分列进展设计说明并概述其主要特点和根本参数;
2 涉及市政需求的交通、防汛、消防等专业设计应明了清晰、数据确切。
3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6.3 设计图纸
1 设计图纸比例应按单项要求,一般采用1:50、1:100、1:500;
2 设计图纸应严格执行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
3 园路、广场应有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园路等级、排水坡度等要求;园路、广场主要铺面要求和广场、道路断面图、构造图。必要时,增加放大剖面和细节;
4 园林建筑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5 其他设计图纸。
3.6.4 列出主要材料名称和工程量,其深度需满足概算需要。
3.7 构造3.7.1 构造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本工程构造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程〕;
2)相应的工程的技术资料。
3)采用的设计荷载;
4)建立方对构造提出的设计要求。
2 内容
1)工程地质资料的描述;
2)上部主体构造选型和根底选型,构造的平安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抗设防;
3)景观水池、驳岸、挡土墙、桥梁、涵洞等特殊构造型式;
4)山体的堆筑要求和人工河岸的稳定措施;
5)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所作的构造处理;
6)主要构造构件材料的选用;
7)新技术、新构造、新材料的采用;
3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7.3 设计图纸〔简单的小型工程除外〕1 设计图纸比例应按单项要求,一般采用1:50、1:100、1:200。
2 构造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构件尺寸,条件许可时提供根底布置图。
3.7.4 园林建筑和小品构造专业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立部公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3.7.5 复杂的建〔构〕筑物应作构造计算,计算书经校审后存档。
3.8 给水排水3.8.1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
3.8.2 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批准文件、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等。
2 设计范围
3 给水设计
1)水源:说明各给水系统的水源条件。
2)用水量:列出各类用水标准和用水量、不可预计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各类用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供水的情况。
4)说明浇灌系统的浇灌方式和控制方式。
4 排水设计
1)工程周边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市政或小区排水系统时,应说明市政或小区排水系统管道的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出路;
3)列出各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汇水面积等。
5)污水或雨水需要处理时,应分别说明所需处理的水质、处理量、处理方式、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及处理效果等。
5 说明各种管材、接口的选择及敷设方式。
6 假设工程中有规模较大的建筑,还应将建筑给排水设计单立篇章加以阐述。
7 简述节能、节水和环保措施。
8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8.3 设计图纸
1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300、1:500、1:1000。
2)在总图上,绘出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流水方向、洒水栓、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其他给排水构筑物等;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
4)标出给水、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3.8.4 主要设备表
按子项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3.9 电气3.9.1 电气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等。
3.9.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有关文件、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建立单位的要求、供电的资料、采用的标准等。
2 设计范围
3 供配电系统:包括负荷计算、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4 照明系统: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等。
5 防雷及接地保护:防雷类别及防雷措施接地电阻的要求、等电位设置要求等。
6 弱电系统:系统的种类及系统组成、线路选择与敷设方式。
7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9.3 设计图纸
1 电气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1:1000。
2)变配电所、配电箱位置及干线走向;
3)路灯、庭园灯、草坪灯、投光灯及其他灯具的位置。
2 配电系统图〔限于大型园林景观工程〕:标出电源进线总设备容量、计算电流;注明开关、熔断器、导线型号规格、保护管径和敷设方法。
3.9.4 主要设备表: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3.10 概算3.10.1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及各单项工程概算书等组成,可单列成册。
3.10.2 封面应有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扉页有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工程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及校对人员的署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盖编制人注册章。
3.10.3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含如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建立规模和建立范围。
2 编制依据:批准的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现行的各类国家有关工程建立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设计文件。
3 使用的定额和各项费率、费用取定的依据,主要材料价格的依据。
4 工程总投资及各局部费用的构成。
5 工程建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取定的依据。
6 列出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
3.10.4 总概算书
1 建立工程总概算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建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等三局部组成。
2 建安工程费由各单项工程的费用组成。
3 工程建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编制,可以参考业主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