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作业现场进入建筑施工、装饰施工阶段需要拆除安全防护的,由班组提出申请,落实防护措施及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二)拆除部位的申请签证,确认必须有文字记录; (三)施工作业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安全设施防护验收单;
(四)对确已不需要的防护设施,必须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拆除部位检查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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